项目编号 | *-2024-007 |
---|---|
项目名称 | 惠公易产惠城[2024]007号项目GJB2024-009标的 |
标的名称 | 惠阳市水泥厂生产区38000平方米厂房出租 |
标的编号 | GJB2024-009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交易机构名称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交易信息 (成交) | |||
标的名称: | 惠阳市水泥厂生产区38000平方米厂房出租 | 组织方: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 |
公告编号: | *-2024-007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4-01-16 08:30:00 |
交易编号: | GJB2024-009 |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 2024-01-30 10:00:00 |
底价(万元): | 15.41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45 |
报价幅度(万元): | 0.02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01-30 09:00:00 |
成交时间: | 2024-01-30 10:00:00 | ||
成交人: | 张骏维 | 成交价: | 15.41万元 |
交易条件说明 | |||
(略) 水泥厂生产区交易条件说明 (略) 水泥厂位于惠城区横沥镇柯树排村生产区。该物业面积约为38000㎡,(产权证:粤(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无门牌号)公开招租,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交易事宜说明如下: 1、该生产区物业属国有资产,产权清晰,所有权、使 (略) 水泥厂(产权证:粤(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 2、该生产区物业租赁期为5年,押金为人民币31万元,月租金以评估价人民币15.41万元为起租价,最终以产权交易成交价为准。租期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每三年以5%的涨幅上调月租金。 (略) 水泥厂生产厂区设备及房屋陈旧,承租方进场需改造加固修缮,可由其申请不超过3个月的免租期。(1)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约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满后30 天内搬迁离场将租赁物交还给出租方管理使用,租赁期间承租方所投入的地面改造、房屋改造、装修(含门窗、墙面、地板、天花等)及房屋附属设施无偿归*方所有。 (2)合同到期后承租方租赁期间新增的机械设备设施归承租方所有,原有机械设备设施(详见设备清单)无偿归*方所有。 (3)合同到期后承租方应妥善处理好工人安置、设备搬迁等工作,并向出租方提供无拖欠税费、水电费、无拖欠工人工资等证明材料。如未按期搬迁,*方有权就厂区内承租方所有的设备进行清场处理,因此导致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租金计算至租赁物实际交还之日止。 3、受让人或承租人的条件:中华人民 (略) (企业)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是具备合法资格的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 4、承租方应负责办理出租方原有的排污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各项证件展期手续,确保相关证件在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应依法经营,经营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债权债务、劳资纠纷、侵权纠纷、火灾等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6、承租方必须根据经营需要安装内部消防设施,并承担全部费用。消防工程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7、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能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 8、因政府收储或政策原因变动,导致出租方须回收该物业时,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各自承担各自损失。 9、标的按现状出租,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索赔或调整租金; 10、意向承租方应在房屋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租赁房屋,凡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物业租赁范围、面积,并认可装修现状及租赁要求,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租赁期间,一切因租赁物业产生的相关规费、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2、本项目交易确认成交后, (略) 合同范本签订合同。具体事项条件要求细则由中标签合同细则条款为准。(提供合同范本) 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委托方,委托方联系人:孙先生,电话*(正常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