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年处理 *** 吨废 (略) 建设项目 | ||
项目代码 | 2105- *** -04-01- *** | ||
建设单位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李兴镇范庄埠村委会庞庄自然村东侧 | ||
地理坐标 | 118度28分 *** 秒,33度26分 *** 秒 |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C4210金属废料 (略) 理 |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 85.金属废料 (略) 理421 |
建设性质 |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申报情况 |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5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 | 无 |
总投资 (万元) | 200 | 环保投资 (万元) | *** |
环保投资占比(%) | *** % | 施工工期 | 2个月 |
是否开工建设 | R否 £是 | 用地面积(m2) | 6200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规划情况 | 《李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 无 |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根据《李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附图1)可知,本项目占地属于采矿用地,属于允许建设区。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太和县李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金属废料 (略) 理项目,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展改革 (略) ,2019年10月30日发布)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可视为允许类;对照《安徽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可视为允许类。 本项目于2022年7月6日经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105- *** -04-01- *** )。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安徽省的相关产业政策。 2、用地性质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李兴镇范庄埠村委会庞庄自然村东侧,根据太和县自然 (略) 出具的关于 (略) 用地情况规划的说明》的文件及太和县李兴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用地证明,本项目用地属于采矿用地,属于允许建设区,用地性质符合要求,见附件。 3、选址环境相容性分析 根据现状调查,本项目周边无食品等敏感企业。项目东侧为农田;南 (略) ,隔路为农田;西侧为农田;北侧农田。 周边无对本项目限制要求,本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容。因此本项目选址环境合理。 因此,本项目选址与外环境基本相容。 4、“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A、生态红线相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李兴镇范庄埠村委会庞庄自然村东侧,用地性质属于建设用地,通过与《阜阳市生态红线图》( *** )进行对比, (略) 在区域不在阜阳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本项目选址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等敏感点存在。因此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B、环境质量底线相符合性分析 表1-1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一览表 《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阜阳市“三线一单”编制文本》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水环境阜阳市水环境管控分区包括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去除优先保护区和重点管控以外区域划定为一般管控区。阜阳市一般管控区8个,面积 *** km2,占全市面积的 *** %,比省级成果减少了 *** km2,减少7.61%。一般管控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阜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一般管控区实施管控;依据《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对淮河流域实施管控;依据《阜阳市地下水保护条例》对阜阳市实施管控。本项目属于水环境一般管控区,本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阜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执行。相符大气环境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包括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除优先保护区和重点管控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控区。全市共划定大气一般管控区8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 %,比省级成果减少 *** km2,减少1.65%。一般管控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阜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一般管控区实施管控。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大气污染物实施“倍量替代”,执行特别排放标准的行业实施提标升级改造。本项目属于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本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阜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执行,本项目总量按照要求进行“倍量替代”。相符土壤环境阜阳市土壤环境管控分区包括优先保护区、重点防控区和一般管控区。优先保护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阜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对优先保护区实施管控。本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阜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执行。相符C、与资源利用上线的对照分析 表1-2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一览表 《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阜阳市“三线一单”编制文本》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煤炭资源利用上 (略)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安徽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018-2020年)》和《阜阳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018-2020年)》要求。本项目以电能为主要能源,不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相符水资源利用上线落实《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安徽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方案》等要求。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相符土地资源利用上线落实《阜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关于落实“十三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安徽省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等要求。本项目用地性质属于李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不会突破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相符D、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对照 本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允许类,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项目,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范围。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准入要求。 综上,本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中“三线一单”相关要求。 3、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表1-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分析相符性严格环境准入。各地不得受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铸造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的环评文件;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环评文件,一律不批;沿江各市应按国家推长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及我省实施细则要求,对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两高”项目的环评文件一律不批。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两高”项目应按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 (略) )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相应的减排措施应在项目投产前完成。本项目属于金属废料 (略) 理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铸造等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两高”行业,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也非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相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要求相符。 4、与《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相符性分析 表1-4与《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相符性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本项目相符性结论严禁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已批未开工的项目,依法停止建设,支持重新选址。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规停建搬迁。本项目位于《意见》中“三道防线”在15公里范围之外,本项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按照要求申请总量控制指标。相符严控5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重污染项目。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全面落实长江岸线功能定位要求,实施严格的化工项目市场准入制度,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以及质量升级结构调整的改扩建项目外,严控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 (略) 重化工园区。合规的化工园区内,严禁新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新建和扩建化工项目。严管15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长江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严把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建设没有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项目。5、与《安徽省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坚攻方案》相符性分析 表1-5《安徽省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坚攻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方案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分析相符性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 (略) 署,按 (略) 《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以石化、化工、煤化工、焦化、钢铁、建材、有色、煤电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 (略) 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对标国内外产品能效、环保先进水平,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本项目属于金属废料 (略) 理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铸造等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两高”行业。相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与《安徽省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坚攻方案》中要求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