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 (略) 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促进地名文化发展繁荣,更好地传承和弘扬优秀地名文化, (略) 《地名管理条例》 (略) 地名文化遗产认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经乡镇人民政府、街 (略) 申报, (略)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公示等程序, (略) 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现予公布。
序号 | 标准地名 | 所在乡镇 |
1 | 索伦村 | 兴旺鄂温克族乡 |
2 | 兆麟村 | 孔国乡 |
列入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地名为重点保护对象,非必要不得更名,确需更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预先制定科学的保护措施,按照规定程序更名,及时上报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主管部门,进行信息变更和备案。
(略) (略)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