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浙江龙 (略) 年产3000吨新型塑料工艺制品生产线项目 | 浙江龙游城北 (略) (略) 23号 | 浙江龙 (略) | 本项目 (略) 内闲置土地新增厂房,厂房占地面积约6000平方,新增建筑面积约(略)平方,新增新型注塑设备20台,辅助设备16台。通过注塑成型、冷却、抛光、UV喷涂等生产工艺,新增年产3000吨塑料工艺品的生产能力,最终全厂形成年产(略)吨塑料工艺品的生产能力。 | 已按照要求信息公开。 |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文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 | 一、喷涂废气先经水 (略) 理后与调配废气、固化废气一同进入 “旋风水膜除尘+干式过滤+热核裂解+活性炭吸附”后排放;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 (略) 理后排放;二、生产废水依托现有 (略) (略) 理后纳管排放;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利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三、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对功率较大的高噪声设备应集中布置并设于室内,对各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等积极有效的降噪措施。四、固废:废油漆包装桶、废油桶、废机油、漆渣、水帘及水膜除尘废液:委托有资 (略) 置;废活性炭: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废活性 (略) (略) 理;一般废包装材料、污泥:外售综合利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7日
联 系 人: (略)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0-(略)
通讯地址:龙游县龙洲 (略) 18号(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审批服务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可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