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 (略) 储罐防治一体化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储罐淤积自动抽吸模块、国产分体式清洗机、自动化清洗控制模块等共3项采购)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略) 储罐防治一体化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储罐淤积自动抽吸模块、国产分体式清洗机、自动化清洗控制模块等共3项采购 | 详见附件 | 2024年11月 | 1)1.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2.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信誉要求:A.应答人不得是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B.近3年(2021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略) 站为“中国 (略) ”http://**); C.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D.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E、应答人在《中国 (略) 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应答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F、应答人应在 (略) 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G、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H、应答人承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 |
2 | 供应商属性 | 本项目仅允许制造商参与应答。 制造商需满足: 供应商可参照附件要求提供《制造商承诺书》,提供证明材料,保证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A、传统型制造商须满足条件:1、体系管理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GB/T*(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GB/T*(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OHSAS*)、 GB/T*(ISO*)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厂房、库房证明(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 B、 OEM型制造商须满足条件:1、体系管理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GB/T*(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GB/T*(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OHSAS*)、 GB/T*(ISO*)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厂房、库房证明(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3、代工协议。 C、集成型制造商须满足条件:1、体系管理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GB/T*(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GB/T*(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OHSAS*)、 GB/T*(ISO*)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厂房、库房证明(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3、组装或加工设备证明(需提供设备购买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 | |||
3 | 业绩要求 |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项与本项目采购产品类似的清洗设备业绩。 投标人须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到货接收证明文件或结算发票。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 |||
4 | 交货地点 | 天津 (略) 东沽清洗库房。 | |||
5 | 交货期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天交货。 | |||
6 | 付款条件 | 1.付款方式要求:银行电汇。 2、卖方实际交付货物并经买方执行方验收合格后,向买方提供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支持文件,买方在收到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支持文件并审核无误后【4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7%,剩余3%质保金待质保期过后支付。 | |||
7 | 技术指标 | 投标人承诺满足技术要求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6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是否具有参与意向?技术指标、资质要求等是否有修改建议?是否满足商务要求和技术指标?)。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其他事项不受理。
海油发展采办共享中心
2024年10月31日
联系单位:中海油 (略) 采办共享中心
联系人:曲兆睿
联系电话:022-*
邮 箱:*@*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