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 (略)
关于国 (略) 蠡县集中式风电项目(二期 200 兆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9日,我局对国 (略) 蠡县集中式风电项目(二期 200 兆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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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蠡县 (略) 关于国 (略) 蠡县集中式风电项目(二期 200 兆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蠡审环表【2024】20号 | 2024.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