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盈广场东塔707房 【企业自挂牌项目】
承租方资格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守法经营、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出租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的租赁合同、廉洁协议、消防安全环保责任书及相关文件版本签署合约。
2、承租方须负责依法向当地工商及有关政府部门申办营业所需的一切资质证照才可开业,按营业执照允许的经营范围依法进行独立经营,依法纳税,自负盈亏及承担独立承担全部经营费用和法律责任。
3、意向承租方可将承租意向书 (略) (略) 工业大道北132号4 (略) 虎 (略) (略) 苏小姐/廖先生(处),如有疑问可联系我司苏小姐#/#。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该出租标的按现状对外公开招租(以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态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承租方可到标的现场了解设备的配置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承租方需按确定经营范围的实际经营需求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但不能擅自改变出租标的指定的办公用途。
2.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支付首笔租金和承租履约保证金。
3.标的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 (略) 络通讯费等。租期(含免租期,如有)内,使用该物业所产生的管理费(35元/m2?月)、 (略) 络通讯费等由承租方负责,并由承租方自行向该大楼物 (略) 或其他对应收费部门缴交。
4.租期可5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