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1 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应答人若为自然人,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 2.2 能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答人若为一般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b.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c.应答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d.注册地国 (略) 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屏;e.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应答人若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自然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①承诺在结算付款时开具(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②提供应答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代开)的扫描件。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提供承诺书。应答人若为自然人,可不提供。 2.4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或破产清算; (2)财产被重组、查封、接管、扣押或冻结,且影响本项目履约的; (3)被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在执行期内; (4)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被 (略) 或中国移动 (略) (含分公司)公告在同类项目列入禁止合作期的。(同类项目包含:房屋租赁) 存在以上情形的,判定资格审核不合格。 2.5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出具《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应答人若为自然人,可不提供。 2.6 应答人须出具对拟出租的房屋具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1)应答人是房屋所有权人:提供不动产登记书或房产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等。若暂未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则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备案证明》、《房屋预告登记证》(如有)。如上述材料均无法提供,则需提供“政府部门的土地分配文件或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材料”作为参考。产权属共同所有人共有的,还需要提供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2)应答人是房屋租赁权人:除需提供所有权人的产权证明外,还应提供租赁合同和转租同意书,如产权所有人超过一人,需产权共有人转租同意书,且确保本项目拟租赁期限在原租赁合同租期范围内。 2.7 出租人与中国移动 (略) 玉溪分公司员工无相关利益或不存在亲属关系。提供承诺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