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改投资〔 * 〕56号
建宁县 (略)
关于建宁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 (略) 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的批复
建宁 (略) :
你司报来的《关于建宁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 (略) 项目申请变更建设内容的请示》(禾众科技〔 * 〕14号)及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研究调整建宁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 (略) 项目可研内容专题会议纪要(〔 * 〕81号)等项目变更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批复变更事项如下:
一、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 5)“3.1.2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的规定:2.除住宅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大于24米者为高层建筑。该项目建筑设计高度已超过24米,为高层建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四条(二)除高层建筑外,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小于四百平方米的。”等相关文件要求,同意原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 * 平方米,新建一栋七 (略) ,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绿化、道路、 (略) 等相关附属工程”变更为“项目总用地面积 * 平方米,拟建设一栋地上七层,地下一层 (略) ,总建筑面积 * .6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绿化、道路、 (略) 等相关附属工程”(项目代码: *** -01- *** );
二、其他批复内容以建发改投资〔 * 〕32号为准。
三、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力争项目早日建成投用。
建宁县 (略)
* 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