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洛浦县供水工程监理取消公告
由我公司代理的和田地区洛浦县供水工程监理招标,因该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一体化招标,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若干规定》第六条建筑工程监理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二)具备满足建筑工程监理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三)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将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采购等内容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的,其监理应当在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后进行招标。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经批准现将该项目公告取消。待完成施工图设计后重新发布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