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能源和田“两个联营”洛浦县210万千瓦光伏项目电力接入系统设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新疆能源和田“两个联营”洛浦县210万千瓦光伏项目电力接入系统设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新疆能源(集团)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疆能源和田“两个联营”洛浦县210万千瓦光伏项目电力接入系统设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2.2背景概况:根据相关建设规划,和田地区在“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火电电源规模700MW,推荐机组容量为2×350MW,该规划火电厂采用超临界空冷供热机组。和田地区作为“一带一路”沿线的重要节点,能源保障、基础设施非常薄弱,急需加强和提高,来保障“一带一路”的畅通同时和田地区经济发展较为缓慢,社会稳定压力大,巩固脱贫攻坚任务非常艰巨,当地农民人均耕地较少,工业少,但当地的矿产资源较为丰富,自治区发改委大力支持和田地区2×350MW火电机组的建设,电厂的路条及核准文件已在自治区内调配发放,项目现已开工建设。
2.3项目地址:和田地区洛浦县光伏产业园
2.4建设规模:本项目光伏电站位于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东南侧,西北距离洛浦县27km,项目场址西侧临近 G315 国道,北侧临近 G3015,交通运输十分便利。光伏场区中心坐标N: 36°55"25.76"; E: 80°2914.59"场址区海拔高度介于1400-1530m之间,场址总体呈南高北低,地形较平坦,地势开阔,地形平均坡度小于3%,场区内有较大冲沟发育迹象,无其它不良地质作用,且场址所在位置通讯畅通太阳能资源丰富,具有较好的开发利用价值,适合建设光伏发电系统。
2.5招标范围:新疆能源和田“两个联营”洛浦县210万千瓦光伏项目电力接入系统设计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技术咨询服务,负责报告通过专家评审,直至通过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审查,取得审查意见,并满足招标人内部动工预审和后期项目招标要求。
2.6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电力接入系统设计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并获得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审查通过意见。
2.7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规范及满足*方要求。电力接入设计系统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专家评审,获得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审查通过意见;电力接入设计 (略) 接入批复同意(备案核准)(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招标文件所包含的内容,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工程咨询单位*级资信证书,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级资质。
3.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如不能完整提供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现有的财务审计报告并附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等。
4.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及以上规模光伏项目电力接入系统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不少于2项(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同须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电力接入系统设计报告编制业绩合同;若一个合同不能同时体现两项工作内容,可分开提供合同;合同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服务内容等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
5.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电气或相关专业),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 1项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及以上规模光伏发电项目电力接入系统设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同须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电力接入系统设计报告编制业绩合同;若一个合同不能同时体现两项工作内容,可分开提供合同;合同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服务内容等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类似类似业绩须反应项目负责人或投标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6.信誉要求:投 (略) 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时须提供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7.其他说明:(1)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 9月28日10时00分至2023年10月4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略) 经开区玄武湖路 477号新疆能源大厦 15 楼 1504 室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或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须含有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可转让。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0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6.2递交地点: (略) 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水磨
沟区准噶尔街 299 号益民大厦 5 楼515室)
6.3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七、资格审核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九、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能源(集团) (略) 纪检。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只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十一、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能源(集团) (略)
地址:和田地区洛浦县光伏产业园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
电子邮件:*@*q.com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德鼎 (略)
地 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玄武湖路477号能源大厦15楼
联系人: 赵先生 电话:0991-*、*
电子邮件:*@*63.com
开 户 名:新疆德鼎 (略)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 (略)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 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