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秀山县梅江河工业园区段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 |
| (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秀山县工业园区内 | | 25149.19 |
| 秀山 (略) | | 刘磊 |
| 6895.65 | | 412 |
| 2023-07-01 |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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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总用地面积25149.19平米(约2.5公顷),无建筑物,总绿地率74.52%,设计任务书要求以公园景观设计为主, (略) 设计以及河道清淤方案。红线范围内有两个地块,地块编号A32-1/02G1面积21142.57平方米,绿地率78.53%,设置为综合公园,地块编号A40-2/02-S42,面积4006.62㎡,绿地率53.36%,设置为IV类地上停车场,地上停车场布置机动车停车位75个,含无障碍停车位2个,设15个充电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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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环保措施: 燃气锅炉直接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环境 无环保措施: 汽车尾气直接通过抽风系统排放至下风向空旷地面 |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周围居民的生活污水采取玻璃钢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排放至秀山园区二期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
| 环保措施: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安全处置,不外排。对周围环境无影响。项目建设运行后的商业区内,可能会进驻餐饮行业,届时可能会产生餐厨垃圾,建议在餐饮行业集中区域设置餐厨垃圾专用垃圾桶,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及处置。 |
| 有环保措施: 本工程噪声主要来自于锅炉房和水泵房,设计将锅炉房和水泵房设于地下室。墙壁做消音揩施,选用低噪声水泵,水泉做隔振基础,水泵进、出水口安装橡胶软接头和弹性吊架,以减小噪音和振动。 |
| 有环保措施: 完成绿化带的绿化美化工作,绿化植被以木槿、鸢尾、美人蕉、小叶榕为主。加强对绿化植被生长初期管护工作,确保其成活率,定期进行绿化养护或补种,保证绿化植被的正常生长。加强行道树管理,及时进行绿化植物的补种、修剪和维护。施工完成后对施工作业营地及其四周、道路两侧等临时占地进行绿化美化,减少其施工活动对周围景观环境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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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0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