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日,受阿勒泰地区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环境卫生大队的委托,新疆邦康 (略) 承担了喀纳斯景区黑流滩垃圾处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工程名称:喀纳斯景区黑流滩垃圾处理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喀纳斯景区黑流滩垃圾处理建设项目位于喀纳斯景区南部约50km处,黑流滩机场西北侧约7km处,厂址坐标为:N48°15′30.67″,E87°5′53.55″。
3、建设概要:新建垃圾处理厂一座,包括装料车间、热解车间等,配套建设供排水等公用工程。全厂总占地面积1600m2,厂内建筑面积约1077.13m2,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
4、建设性质:新建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阿勒泰地区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环境卫生大队
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
(三)承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邦康 (略)
联系人:汪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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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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