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桂林 (略) (以下简称“桂林机场”)拟开展飞行程序评估优化项目,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参与该项目。
一、采购内容:
1.根据桂林机场最新测量的跑道真方向/磁方向、机场磁差/年变率、机场标高位置等基础数据对桂林机场现行公布的航行资料进行复核、修订和调整;
2.根据新辟民航临时航线的走向,设计从江永方向进离场飞行程序。
二、项目采购控制价:人民币***万元整(¥ *.00元),响应人的报价不得高于项目采购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三、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根据桂林机场最新测量跑道真方向/磁方向、机场磁差/年变率、机场标高位置等基础数据对现行公布的航行资料进行复核;
2.根据复核评估结果对包括机场使用细则、机场图、停机位图、标准仪表进场图、标准仪表离场图、仪表进近图、经纬度坐标表、运行标准等机场现行公布航行资料进行修订和调整;
3.负责根据新辟民航临时航线的需求,按照民航局规定要求,新设计一条从江永方向进离场的飞行程序与新辟民航临时航线对接,并同步调整相关进离场航图;
4.根据需要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参与军民航协调会,确定进离场程序方案;
5.根据需要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参与局方飞行程序评审会,直到飞行程序通过局方审查;
6.根据飞行程序审查需要,编写修改相关导航数据库数据,并组织开展飞行程序模拟机验证;
(二)服务时限要求
1.成交人技术服务期限至项目技术服务成果通过验收要求为止;
2.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生效且原始资料齐全之日起90日内提交通过局方审查并验证通过的相关技术服务成果。
(三)验收要求
1.以上服务内容需满足国家以及民航设计规范要求,并提供符合民航局要求的飞行程序设计报告。
2.服务项目成果必须通过民航主管部门审查,如不能通过,成交人应无偿负责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直至所提交的成果文件通过民航主管部门审批为止。
3.该项目如因评审需要,成交人组织开展了飞行程序模拟机验证,则必须通过民航主管部门评审。如验证结束后民航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再次验证的,成交人应与采购人协商重新组织模拟机验证,直至通过民航主管部门审查为止。再次验证相关费用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相关费用。
四、响应人资格要求
1.依法成立,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未报名或未依法获取本采购文件的响应人报价。
5.响应人应为民航局飞行程序设计备案单位。(须提供资格证件等印证材料)
五、采购文件发布方式及获取
1.由桂林两江国际机场在 (略) (下称: (略) )(http://**)与广西机场管 (略) (http://**)发布采购公告。
2.时间:2024年8月1日公告发布之时起。
3. (略) 进行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未注册 (略) 完成注册后再行报名。
4. (略) 完成注册、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略) 上购买及下载采购文件的,响应无效。
5.费用:采购文件售价0元/套,平台服务费根据 (略) 收费标准执行,平台收取费用缴后不退。
六、报价要求
1.本项目只允许一次性报价。响应文件要求和格式详见第二章。
2.本项目报价包含飞行程序评估费、设计费、模拟机验证费用、评审费、成果文件编制费、差旅费、交通费、税费(税率为6%)等全部费用,除此之外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成交人任何其他费用。如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则以不含税价适用新税率重新计算合同价。
3.报价截止时间:响应人应于2024年8月8日北京时间14:30前将响应文件以密封形式(密封要求详见第二章)现场递交或快递寄达桂林两江国际机场运行指挥中心302室。接收人:蔡靖,联系电话:*。逾期送达、寄达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4.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提供的报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