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绥宁县人民政府批准,绥宁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sn* | 宗地总面积: | 1322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绥宁县关峡乡关峡村 | 出让年限: | 30年 | 容积率: | 大于0.6并且小于或等于1.2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45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10 | 建筑限高(米): | | | | 主要用途: | 仓储用地 | 区位 | 郊区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仓储用地 | 13221 | 三级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88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场地平整: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宗地红线外“五通” | 起始价: | 588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3年04月21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年05月05日10时00分 | 备注: |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不另设置底价,按最后报价高者确定竞买人。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但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联合申请的,还应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应当明确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3年03月31日 至 2023年05月04日 到 http://**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3年03月31日 至 2023年05月04日 到 http://**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04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3年05月04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http://**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sn* 号地块:2023年04月21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5月05日10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竞买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审阅出让文件,申请报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竞买人对所竞买标的挂牌出让文件及出让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竞得人受让土地后,宗地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宗地规划要求实施。 3、土地出让总价款不包括按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 4、为防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应尽量在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限前4小时将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并尽量避免在挂牌截止前最后几秒钟出价,以防止系统无法及时接受确认导致无法参与竞买活动的情况发生。 5、为了保证系统运行安全、稳定、高效,请在Windows7系统中使用谷歌浏览器,并下载安装CA驱动。 6、为了保护账号安全,如60分钟没有操作交易系统,您账号会自动下线;如需切换账号请先注销当前账号再登录。 7、缴纳竞买保证金时,请不要现金存入,否则退还竞买保证金时不能原路返回。 8、请有意向竞买者务必在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激活以取得竞买资格,否则不能在网上出价。 9、竞买人必须在挂牌期进行有效报价,才能进入限时竞价阶段进行竞价。 10、公共设施建设期限:自交付土地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建设,宗地范围城镇道路及配套公共设施建设竣工后,无偿交给政府。 11、该宗地公开出让成交后,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公开出让结果在《 (略) 场网》公示,并通知受让人依照本出让方案确定的土地利用要求与县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从交付土地之日算起。 12、宗地范围内建筑布局,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绥自然资[2023]地字第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13、受让人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工作。 14、受让人在申请土地登记时,必须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价款及相关费税支付凭证、《交付土地确认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15、受让方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价款、开发与利用土地。如受让方违约,按照有关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出让期满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处置。 16、本次挂牌出让成交价款全部作为土地出让金,交入县税务专户。 17、受让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一次性付清全部出让价款。 18、本次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不包括按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相关费税包括交易服务费、土地出让契税、交易公证费等,由受让人按标准另行缴纳。 19、该地块只能用与混泥土搅拌站,竟得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必须与行业主管部门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相关行业监管协议,项目竣工前不得土地转让。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双清 (略) 行政中心附楼 联 系 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739-* 开户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网上交易系统的随机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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