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标的租金按月支付,承租方须按成交月租金的3倍缴纳履约保证金。若走竞价流程,承租方需向出租方补足应缴履约保证金。 2、承租方须负责清退原承租户,不能清退导致出租标的不能使用的, (略) 承担责任,不视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且不能以此追究出租方责任。 3、根据出租方提供资料显示,出租标的房产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 *** 号,出租方未就出租标的提供相应权属证明文件,意向 (略) 查证确认。 4、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出租标的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5、该出租标 (略) 产生的 * 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消防、门前卫生 * 包、综合管治费、日常维护、保养、清洁等) (略) 承担, (略) 办理开户、过户以及报装,需合法使用,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并配合出租方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6、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如对 (略) 装修的,不得破坏出租标的的主体建筑结构;不得擅自改建、扩建;对出租方现已投入的设施交承租方使用;在合同期满后承租方不得拆除原有设施 (略) 增加的设施, (略) 有。 7、本次交易按现状出租。 8、出租标的承租期间产生的公摊水、电、物业管理等 * 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出租方未就出租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提供相应资料,出租标的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或其他干扰承租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需 (略) 进行尽职调查。 * 、出租标的的建筑面积是由出租方提供的数据。 * 、若出租方(或出租方关联单位)因租赁物业统 * 规划、开发或出租方(或出租方关联单位)自身建设使用需要,需要提前解除本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物业,承租方须无条件撤出,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须在收 (略) 门的文件的 *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当 (略) 门的书面批复、通知、函告等文书或出租方收回自用的通知出具之日起 * 个月内与出租方解除租赁关系并完成搬迁搬离 * 、承租方须另外支付0.7元/㎡/月管理费。 * 、其他事项详见《 (略) 市房屋租赁合同(非住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 、 (略) 地块已被列入政府意向收储范围,如在租赁有效期内,政 (略) 为或出租方整 (略) 改造提升的, (略) 之日起或出租方提出 * 日告知承租方的,租 (略) 终止,承租方需无条件 (略) 地,出租方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