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土资交告字[2023]-111号
宁国土资交告字[2023]-111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宁国土资交告字[2023]111号
经贺兰县人民政府批准,贺兰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供地 状况 | 出让 年限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网上申请、缴纳保证金、报价起始时间) | 网上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 | 挂牌(报价)截止时间 | ||||
容积率(R)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T) | 建筑 密度 %(JM) | 建筑 系数 %(JX) | 绿地率%(L) | |||||||||||
贺地(G)[2023]-06号 | 位于银川德胜商住区 | 1917平方米(合2.88亩) | 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中零售商业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 | 1<R<=2 | JM<=20% | L>=40% | 净地 | 商业使用年限40年,住宅使用年限70年 | 792 | 792 | 2023年07月17日 09时 | 2023年07月25日 16时30分 | 2023年07月27日 09时10分 | ||
贺地(G)[2023]-07号 | 位于贺兰县县城规划区 | 38719平方米(合58.08亩) | 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中零售商业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 | 1<R<=1.8 | JM<=20% | L>=35% | 净地 | 商业使用年限40年,住宅使用年限70年 | 9310 | 9310 | 2023年07月17日 09时 | 2023年07月25日 16时30分 | 2023年07月27日 09时40分 |
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宁夏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以下要求的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竞买。
(一)贺地(G)[2023]-06号、07号宗地属房地产开发用地,参加竞买的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自治区外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且在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出让交易活动。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交易系统http://**查阅下载,并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注意事项
(一)贺地(G)[2023]-06号: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该宗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中零售商业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
(二)贺地(G)[2023]-07号:1.根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 (略) (略) 场持续健康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住建发〔2023〕97号)文件,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最低不少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机动车停车位最低不少于0.8个/户;幼托、社区、物业、养老、卫生、文化及环卫配套设施,不计入土地出让合同容许建筑面积,银住建发〔2023〕97号文件政策措施适用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超过该期限未报审规划的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审定意见书》(贺规设字〔2023〕026号)规定执行。2.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该宗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中零售商业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本次网上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交易中心或出让人联系。
交易中心地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6楼;
联系人:戴女士、李女士;联系电话:0951-*、*。
2.出让人地址:宁夏回族 (略) 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政务中心A座;
联系人:闫宇;联系电话:0951-*。
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