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实施农业农村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99号)精神,2023年我县将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1个。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县域内遴选1家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接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运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的定义及工作职责
藤县农业农村局成立藤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同时,通过择优遴选、签订协议等方式,面向县域内遴选1家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接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运营工作,授以“藤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牌匾。
授匾后,第三方服务机构,接受县农业农村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以建立现代农业、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以联合、合作、服务为纽带,以服务全县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目标,组织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运作,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同时以新农服务中心为依托,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高素质农民的培育,提高新型农业经 (略) 场的组织化程度。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
县新农服务中心主要职能:代理记帐;档案管理服务;工商、税务和各类行政审批事项手续代理代办服务;涉农项目申报与管理;农业企业管理信息咨询;电子商务咨询服务;大数据采集统计;会展服务;商标注册;农业技术孵化;农业基础设施设计;提供农业政策咨询;提供综合信息、农产品展示展销、品牌推广及包装服务;农业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交流、技术转让;惠农贷款;招投标代理;绿色食品认证、商标注册、有机食品认证;公务考察及培训等。
三、遴选对象范围
藤县域内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涉农服务的农业龙头企业、涉农财务代理服务社会组织等经营主体。
四、遴选条件
(一)第三方服务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等相关法律和章程,掌握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登记、年审、财务、金融保险、项目申报、运营管理等方法。
(二)有资质牌匾、县城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必要的服务设施和3名以上专业服务团队。服务团队要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法律及业务知识。服务中心负责人要有“三农”领域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同意在县农业农村局的指导和监督下承担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审核和监督,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制度。
五、遴选程序
(一)申报。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运营任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于2023年11月24日前将申报资料(加盖公章)装订胶封一式2份交到县农业农村局203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见附件)、法人证书、财务管理制度;提供财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书;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
(二)现场核查。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申报的承建藤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运营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现场考察评估。
(三)遴选工作组会商评审。遴选工作组由藤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领导和负责人组成(人数为3人或5人),根据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遴选确定。
(四)公示。评审结果将在藤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承建藤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运营第三方服务机构。
(五)签订委托协议。承接主体与藤县农经中心签订合作委托协议。
附件:藤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申报书
藤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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