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淮上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4月29日-5月 (略) 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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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上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了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规范创建评价与管理工作,发挥地方党委政府积极性, (略) 会广泛参与,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示范城的目标是达到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成效显著、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提升 (略) (略) 形成等标准,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全面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淮上区食品安全形势和监管工作实际,明确了创建的目标、任务、工作机制、组织领导、工作要求等。
(一)强化政策保障:包括1.加强资金保障;2.健全工作机制;3.落实党政同责。
(二)强化食品源头质量管控:包括1.耕地污染有效治理;2.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有力;3.粮食质量安全保持较高水平。
(三)严格实施全过程监管:包括1.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2.严格食品生产环节监管;3.严格流通销售环节监管;4.严格餐饮服务环节监管;5.严格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6.严格治理“三小”行业;7.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8.开展其他类型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四)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包括1.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2.过程管控;3.追溯召回;4.风险分担;5.信用监管。
(五)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包括1.加强科技创新;2.推动产业发展。
(六)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包括1.加强智慧监管;2. (略) *** 建设;3.加强技术支撑;4. (略) 置。
(七)构 (略) 会共治体系:包括1.加大宣传教育;2. (略) 会监督;3.严格案件查办;4.畅通投诉举报。
三、制定依据
根据《蚌埠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了响应市委、市政府建设食品安全 (略) 召,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结合淮上区实际,广泛征求、吸纳、汇总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淮上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 (略) 门工作职责,将任务细化、分派到各相关单位,并详细制订了创建行动各环节时间节点,旨在有力推进我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实施。
四、征求意见情况
《实施方案》以书面方式分别征 (略) 、 (略) 、 (略) 、区委政法委、区委办、区政办、区委编办、区文明办、区委督查考核办、 (略) 、 (略) 、 (略) 、区发改委、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区农 (略) 、 (略) 、 (略) 、区卫健委、 (略) 、 (略) 、区科协、区 (略) 、区自然资 (略) 、淮上区经开区, (略) 36家单位意见,其中提出修改意见的单位是区政办1条,经过深入讨论研究,对以上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已采纳。
淮上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依照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的《蚌埠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蚌埠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 (略) 工作规则》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通过创建,使我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创建知晓率达85%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全面贯彻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取得显著成效,食品产业发展质量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提升,保证我区食品安全总体形势呈稳定向好趋势,力争以高质量高标准通过“国考”验收。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强化政策保障
1.加强资金保障。将食品安全监管和创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需要,确保基层食 (略) 门及其派出机构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责任单位: (略) 、 (略) 、 (略) (略) )
2.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要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并有效运行。建立健全我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机制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区食药安办及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3.落实党政同责。将食 (略) 署、重点工作纳入区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结合巡查工作安排对 (略) 食品安全工作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评议考核内容,相关工作成效权重指标不低于3%。对于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履职不力的,要按照规定进行问责。(区委督查考核办、区委巡察办、区食药安办、 (略) 、区纪委监委、 (略) 、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略) (略) )
(二)强化食品源头质量管控
1.耕地污染有效治理。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全区分类清单;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禁止污水灌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严禁使用国家命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按要求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责任单位:区农 (略) 、区 (略) 、 (略) 、 (略) 、 (略) (略) )
2.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有力。严格执行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规定;严格实施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台账使用记录等制度;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肉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按法律 (略) 入市;健全制度机制,实行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 (略) 理。(责任单位:区农 (略) 、 (略) (略) )
3.粮食质量安全保持较高水平。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管理。建立超 (略) 置机制,健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保障机制,库存粮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库存粮食监 (略) 置率达到100%。粮食烘干服务设施满足需要。(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略) (略) )
(三)严格实施食品全过程监管
1.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报告机制并有效运行。完善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加大各级疾病预防控制 (略) 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任务,使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行政区域并延伸到乡镇,以提高全区食品安全风险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农 (略) )
2.严格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实行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生产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跟踪检查,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持续加大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责任单位: (略) )
3.严格流通销售环节监管。督促食品销售经营户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推进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责任单位: (略) 、区农 (略) 、 (略) )
4.严格餐饮服务环节监管。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相关规定。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所有提供网上订餐服务的餐饮单位必须有实体店经营资格。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 (略) 置。大力倡导光盘行动、文明用餐、节约粮食,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等有关规定。(责任单位: (略) 、区自然资 (略) 、区发改委、区农 (略) 、 (略) )
5.严格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 (略) 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专项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学校食堂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推进“智慧监管”平台建设,使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 (略) 门协作,开展校园食堂安全专项督查和校园周边餐饮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确保200米范围内超市不销售烟酒,共同织密织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责任单位: (略) 、 (略) )
6.严格治理“三小”行业。通过有效实施行政指导,引导支持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三小”行业集中到统一规划区域规范经营,促进食品“三小”行业健康发展。开展“三小”行业的规范整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生产加工经营过程符合相应生产工艺和操作规范,并依法登记建档或备案。(责任单位: (略) 、 (略) )
7.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以农村地区、 (略) 为重点,对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业态环节,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辖区内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 (略) ”、“黑窝点”和“黑作坊”,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长效治理机制,规范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 (略) 、区农 (略) 、 (略) 、 (略) (略) )
8.开展其他类型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结合各单位工作职能和年度计划,按需开展各类集中整治工作,如: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行业违法经营和营销、欺诈、误导消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 (略) 、区农 (略) 、 (略) 、 (略) )
(四)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1.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每年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考核,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每年参加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等集中培训不低于40学时,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评自查,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责任单位: (略) )
2.过程管控。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等管理体系。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依法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市场自查、信息公示、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并定期开展自查。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对入网食品经营行为进行入网审查、公示信息和抽检监测。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广告发布责任和要求,无夸大宣传行为。(责任单位: (略) 、 (略) )
3.追溯召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食品生产经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召回制度,履行主动召回、 (略) 置、告知、记录等责任。(责任单位: (略) 、区农 (略) )
4.风险分担。引导肉制品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区食药安办、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略) )
5.信用监管。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 (略) 置等管理制度,加强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控措施。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用状 (略) 会诚信范围,加强信用信息运用,进行信用分级,并实施分类监管。(责任单位: (略) )
(五)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1.加强科技创新。引导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加强新技术成果在食品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应用。(责任单位: (略) )
2.推动产业发展。调整优化 (略) ,通过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品牌等方式,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规模以上食品 (略) 实施良好生产规范或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国际通行的高质量管理体系。(责任单位: (略) 、区发改委、 (略) 、区农 (略) 、 (略) )
(六)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加强智慧监管。推动实施基于大数据分析的智慧监管,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在 (略) 门之间的共享和应用,逐步实现企业信息化追溯 (略) 门监管平台对接,提升监管工作效能。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要实现快速精准追溯。(责任单位: (略) 、 (略) 、区数 (略) )
2. (略) *** 建设。依托现有资源,探索食品安全专业化职 (略) *** 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培训覆盖率达100%,培训学时每人每年培训不低于40学时,从而不断提高检查人员专业技能,使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延伸监管网络触角, (略) 区和农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 (略) *** 。(责任单位:区食药安办、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略) (略) )
3.加强技术支撑。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100%,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覆盖率达100%。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完成抽检任务,监督抽检计划和评价性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100%,抽检不合 (略) 置率达100%,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正确率达到90%以上,并 (略) 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 (略) 置情况。(责任单位: (略) 、区农 (略) )
4. (略) 置。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近两年区政府开展食品安全实战应急演练不少于一次。(责任单位:区食药安办、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略) )
(七)构 (略) 会共治体系
1.加大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主题宣传,组织多形式、多渠道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普法教育活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及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组建食 (略) *** ,定期开展风险研判,进行风险解读,答疑解惑。(责任单位: (略) 、区食药安办、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略) (略) )。
2. (略) 会监督。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略) 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建立食品 (略) *** , (略) 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责任单位:区食药安办、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略) (略) )
3.严格案件查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使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以民生领域案件查办为重点,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辖区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 (略) 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发挥“铁拳”行动震慑作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 (略) 、 (略) 、 (略) 、 (略) 、区发改委、区自然资 (略) 、区农 (略) 、 (略) )
4.畅通投诉举报。畅通 ***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受理时间内接通率达到90%以上,食品安全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98%。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依法依规落实举报奖励要求。(责任单位: (略) )
三、组织领导
为强化淮上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组织保障,统筹推进相关工作,成立淮上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 琨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程 旭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王 军 区政府副区长
高建宇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周翠丽 区政协副主席、 (略) 局长
李学明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区委编办主任
张丽 (略) (略) 长、 (略) 长
王成 (略) (略) 长
刘德明 (略) (略) 长
李 要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李正桥 区委办公室主任
石 帅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 沛 区文明办主任
王庆学 区委督查考核办主任
邵 博 (略) 副院长
(略) (略) 副检察长
唐广潮 (略) 副局长
王含峰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为成 区科技 (略) 主要负责人
徐 (略) 长
王明珠 (略) 长
刘闽莉 (略) 长
杨永春 区 (略) (略) 长
李祥 区住房城 (略) 局长
崔海果 (略) 局长
*** 良初 区农 (略) 局长
杨斌 (略) 局长
宋晓燕 区 (略) 局长
张春迎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石玉宝 (略) 局长
吴文革 区市 (略) 局长
张道成 (略) 长
崔云龙 区科协主要负责人
张 涛 蚌埠淮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江 宏 区自然资 (略) 局长
刘 杰 区 (略) 局长
韩 冬 小蚌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屈 伟 吴小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汪愿丰 曹老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童俊杰 梅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郑兴方 沫河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焦龙波 (略) 党工委副书记、 (略) 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文书撰写、调度推进、调查研究、资料收集、督查督办、考核评价等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镇、 (略) 门开展创建。办公室设在区食药安办,吴文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步骤
(一) (略) 署阶段(2022年4月)
1.依据《蚌埠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内容制定区级方案,明确职责,分解任务。落实蚌埠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机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
2.召开淮上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动员会。
3.细化方案。各镇、 (略) 门结合工作实际, (略) 门创建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二)创建攻坚阶段(2022年5月—2022年12月)
1.加快攻坚。围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各项任务、指标,按照方案明确的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挂图作战,逐项攻坚,确保按时达标。
2.加强督导。制定调度推进、督查检查、进度通报、考评验收、满意度调查等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略) 门落实创建责任。
3.强化协调。加强对各镇、 (略) 门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及时向市食安办报告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创建经验。
4.扩大宣传。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发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新闻媒体、生 (略) 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营造创建工作氛围。
(三)自查初评阶段(2022年12月—2023年6月)
1.自查自纠。各镇、 (略) 门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上报自查报告。
2.区级自评。区食药安办对各责任单位提交的资料报告进行审核,结合现场实地检查、满意度调查等情况开展自评,向市食安办提交自查报告。
3.整改完善。对区级自评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及时组织复查,按照要求报送资料。
4.市级评价。市食安办通过资料收集、实地检查、明察暗访、满意度测评等形式开展全市自评,自评结果公示15天后,向省食安办提交初评申请、自查报告。
5.省级初评。省食安办通过资料审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蚌埠市进行初评检查,初评结果公示15天后,结合工作情况等确定提名城市, (略) 食品安全办推荐。
(四)国家验收阶段(2023年7月—2024年1月)
1.攻坚冲刺。按照上级问题反馈迅速整改,进一步提升创建效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知晓率和满意度。
2.全面迎检。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完善资料,开展满意度抽测、现场点抽查。
3.国家验收。 (略) 食品安全办通过满意度测评、资料审查、现场检查方式进行验收,组织综合评议,提出建议名单并公示15天。
(五)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2月—2024年6月)
1.命名公布。 (略) 食品安全办将通过国家验收的拟命名国家食品安全示范 (略) 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后, (略) 食品安全办命名授牌。
2.总结提升。巩固创建成果,总结创建经验,弥补工作不足,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淮上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全区创建工作。参照市级工作领导机制建立健全自身工作规则,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考核。
(二)强化协调联动。区食药安办要加强协调沟通,确保创建工作机制运转顺畅。区文明办要会同区食药安办建立协作机制,将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同步调度推进。 (略) 门要积极担当作为,制定专项方案,主动推进实施。各镇、街道要夯实属地责任,逐项落实创建要求,探索创新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主动反馈创建进展,按时上报各阶段工作资料。
(三)建立保障机制。将创建工作纳入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要相应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满足创建工作需要。要加强一线执法力量,配齐配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人员,加快乡镇食安办、 (略) 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四)加快组织实施。各镇、 (略) 门要对照评价细则、责任分工和细化方案,加快组织实施。对重要规章制度、重大项目、重点难点问题等,要早谋划、早沟通、 (略) 、早实施,避免因决策程序、招标采购等延误完成时限。区食药安办要定期调度、定期督查、定期通报,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五)抓好示范带动。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各类示范、试点活动,培育创建特色,树立创建典型,形成可以推广的创建经验和监管模式,并适时通过媒体宣传、示范观摩等形式发挥好典型示范的引领带动作用。要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深入解读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工作成效等内容, (略) 会了解, (略) 会共识,营造创建氛围。
(六)严肃责任追究。对不履行创建责任,或因推诿、扯皮、延误,导致创建指标未按期完成,以及监管不力造成重大事故或负面事件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或表彰奖励。
附件:
淮上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障淮上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高效运转,规范工作程序,有力有序推动我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根据《蚌埠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 (略) 工作规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淮上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是负责领导和指挥全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文书撰写、调度推进、调查研究、资料收集、督查督办、考核评价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 (略) (区食药安办)。
第二章 组 成
第三条淮上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分管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副区长担任,成员 (略) 门负责同志及各镇、街道负责同志担任,包括:区委办公室、 (略) 、 (略) 、 (略) 、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区文明办、区委督查考核办、 (略) 、 (略) 、区政府办、区发展改革委、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区自然资 (略) 、区 (略) 、区住房城 (略) 、 (略) 、区农 (略) 、 (略) 、区 (略) 、区卫生健康委、 (略) 、 (略) 、区数 (略) 、区科协、淮上经开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第四条 因创建工作需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需要调整的,由领导小组 (略) 门协商一致后,按程序报领导小组批准。因人事变动等需要,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的,根据实际任职和分工情况自行调整,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 (略) 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 (略) 、 (略) 、 (略) 、区农 (略) 、区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第六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室负责人作为创建工作联络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创建工作需要,从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工作专班根据需要实行集中办公。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八条 文件制度。
(一)领导小组文件。主要印发淮上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要规划方案、制度机制、治理措施等综合性工作及其他重要事项,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发,发文代字为“淮创食”。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主要印发淮上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相关专项工作方案、常规工作事项、来往信函等具体事务性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发文代字为“淮创食办”。
(三)会议纪要。以纪要形式明确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等议定事项。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发。
(四)工作简报。主要反映淮上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动态、工作进展,通报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做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拟以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发文的,应完成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决策程序后,交 (略) 按程序审批。
(六)办理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应当符合《党 (略) 理工作条例》要求,落实精简文件等相关要求。
第九条 会议和调度推进制度。
(一)领导小组建立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全体成员参加,专题会议由会议议题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可视情安排有关专业人员列席。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相关成员单位征集后提出,报组长或副组长审定。
(二)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主要听取淮上区年度创建任务完成情况、研究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整体调度推进创建工作,研究重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研究考核事宜,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三)领导小组专题会议主要研究专项重点工作,调度推进重点任务,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主任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和会议议题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相关成员单位征集后确定。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 (略) 门工作进展,调度推进常规工作,研究常规工作措施,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六)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建立综合调度机制,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与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等重点任务
共同调度推进。
(七)严格落实精简会议要求,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专
题会议可与区食药安委全体会议、区食药安委专题会议合并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可与区食安办主任会议合并召开。
(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要履行请假手续,并委托相关负责同志参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第十条 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
(一)各重点工作责任单位应当在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动态、经验做法。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下列事项:
1.区委、区政府关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 (略) 署、指示批示的落实情况;
2.《淮上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任务分工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
3.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4.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事项完成情况,督查督办通报
问题整改情况;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通知各成员单位及各镇、街道报告相关工作情况,各单位应当按要求及时提供。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定期通报各成员单位及各镇、街道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根据需要可在领导小组一定范围内通报,也可报副组长同意后在全区通报。
第十一条 督查督办制度。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淮上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督查督办工作,会同区委督查考核办和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二)督查督办内容包括以下事项:
1.区委、区政府关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 (略) 署、指示批示的落实情况;
2.《淮上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任务分工完成情况;
3.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事项、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状况,创建工作宣传情况;
5.群众投诉举报的、新闻媒体披露的创 (略)
置情况;
6.食品安全突 (略) 置情况;
7.领导小组文件、会议、定期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8.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督查督办的形式可以采用现场督查、书面督查、会议督查、电话督查等方式,可以根据需要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
(四)开展督查督办应当遵循精简适量、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切实落实基层减负要求。
(五)接受督查督办的相关镇、街道、成员单位应当按照督查督办要求积极配合、主动自查整改、限期报告情况。
(六)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一定范围通报督查督办情况,适时组织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复核。
第十二条 调研考察和培训学习制度
(一)为准确把握创建标准、要求,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做法,破解我区创建工作中难点问题,确保顺利完成创建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组织有关单位、镇、街道外出开展调研考察、培训学习。
(二)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调研考察、培训学习的,牵头单位应当制定调研考察计划或培训学习方案,明确目的、主要内容、开展形式、时间安排、参加人员、经费预算,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实施。
(三)调研考察、培训学习应轻车简从、厉行节约,合理控制人员规模,提高工作效率,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
和相关实施细则。
(四)调研考察、 (略) 需经费由牵头单位按照市区差旅、培训费用有关规定列支。
第十三条 考核奖惩制度
(一)受领导小组委托,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开展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目标考核相关指标的评分依据。
(二)为精简考核事项,降低基层负担,年度考核评价工作可以和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合并开展。
(三)对在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单位,以及在创建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或表彰奖励。
(四)对在创建工作中消极懈怠、推诿塞责、推进不力,延误重点工作或者影响创建任务完成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 (略) 理。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由 (略) 负责解释。
淮上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淮政办秘〔20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