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分类 | 建设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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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厅 | 签发日期 | 2023年6月7日 |
文号 | 辽环函[2023]47号 | 主题词 | 批复 |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 阜新环 (略) 焚烧炉升级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阜新环 (略) : 你公司关于《阜新环 (略) 焚烧炉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项目代码:2211-*-04-02-*)位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阜新镇巨力克村小大坝屯南沟阜新环 (略) 现有厂区内,为改扩建项目。本项目新建液体危废存储区,设置1座500m3储罐和3座50m3储罐。同时,对焚烧设施进行改造,在原有基础上增加釜残类热熔喷射上料设施,能力为5000吨/年;焚烧炉回转窑增加低热值废液喷射系统1套;二燃室增加高热值废液喷射系统1套,并更换二燃室使其有效空间增大,增加烟气滞留时间;急冷塔由手动控制系统更换为自动恒温喷射系统,集急冷、脱盐于一体;对布袋除尘器、湿式洗涤塔和引风机等进行改造。项目实施后,液态危废存储区新增存储能力520吨,危险废物焚烧系统能力从9900吨/年提升至20000吨/年。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类别25大类301小类,填埋处置类别不变(28大类163小类),危险废物处置类别42大类395小类。 本项目生产设施均位于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阜新再生资源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及其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焚烧炉烟气中各污染物浓度应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相关要求;配*和上料环节、液态危废储罐外排废气以及厂界无组织排放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氯化氢、氟化氢、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余热锅炉排污水、废气处理设施排水、脱酸废水、软水制备设施废水、生活污水和新增车辆清洗废水,其中余热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设施废水和部分脱酸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冲渣及急冷塔补充,回用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和工艺用水标准;其余脱酸废水回用于急冷塔;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和车辆清洗废水全部送焚烧炉焚烧处理,全厂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阜新镇污水处理厂。本项目的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等相关要求执行。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合理控制车辆运输时间和车速。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噪声经厂房隔声及减震垫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实施后的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的危险废物为罐区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焚烧炉废耐火材料、焚烧炉炉渣、焚烧飞灰、除尘器废布袋、急冷塔盐渣及三效蒸发盐饼,其中废活性炭、除尘器废布袋等由危险废物焚烧系统焚烧处理;焚烧炉废耐火材料、焚烧炉炉渣、焚烧飞灰优先送水泥窑协同处置后综合利用,不能及时综合利用时送自建危险废物填埋场处置;急冷塔盐渣及三效蒸发盐饼送自建危险废物填埋场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为离子交换树脂由焚烧装置自行处置。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分区贮存、地下水分区防渗、罐区围堰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七)你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编制调查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开。落实《报告书》制定的土壤、地下水、环境空气等监测计划,根据地下水流向,布设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水质污染监控、预警体系。在厂区适当位置设置在线全景(360度角)全天候视频监控系统,并存储保留近90日监控视频信息,留档备查。本项目引发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妥善解决。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依法重新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略) 生态环境局负责本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厅生态环境执法局、 (略) 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 (略) 环保集团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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