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转征函〔2024〕1012号
广平县人民政府:
阳光 (略) 广平县100MW风储一体化项目(50MW保障性)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4285公顷(其中耕地0.1732公顷、非耕农用地1.2553公顷),以出让方式供地,作为阳光 (略) 广平县100MW风储一体化项目(50MW保障性)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