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 (略) 静宁体育馆附属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交一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 石材 (物资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 (略) 静宁体育馆附属工程项目经理部
项目位于静宁县体育馆室外附属工程项目位于西城区滨河路以西、西展景观绿化带休闲广场以南、葫芦河以东。项目中标合同额1516.48万元,合同工期35天。
主要工程内容有:室外广场及道路硬化,绿化及相应景观工程,配套相应室外给排水及消防管网、室外喷灌及滴灌、室外电气管网、室外景观照明、泛光照明等。
项目地址: (略) 静宁县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石材采购招标分为1个包件,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选择多种运输方式和多种运输线路,投标人的综合费用不因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等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代理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且公司成立必须满3年及以上,近3年内(2020年12月至2023年12月)有过标的物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同一项目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