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崆峒区城房物业房产租赁(第三次)项目 | ||||||||||||||
项目编号 | ZZCQ* | 产权子类型 | 房产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8-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9-5 | ||||||||||||
承租人确定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挂牌价直接签约。 | ||||||||||||||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坐落位置 | 楼层 | 面积约 (㎡) | 挂牌价 (元/年) | 租赁期限 (年) | 交易保证金(元) | 经营 范围 | 备注 | |||||
1 | 南舒园小区房产2层 | (略) 崆峒区南门巷31号 | 2 | 106.27 | *.76 | 1 | * | 办公 | 空置 (2层-3层可整租) | ||||||
2 | 南舒园小区房产3层 | (略) 崆峒区南门巷31号 | 3 | 106.27 | *.76 | 1 | * | 办公 | |||||||
3 | 紫薇花园小区1号商铺 | (略) 崆峒区汪家园巷12号 | 1 | 59.65 | *.40 | 1 | 6000 | 商业 | 空置 (1-2号商铺相互连通带88.28㎡地下室,可整租也可分租自行分割) | ||||||
4 | 紫薇花园小区2号商铺 | (略) 崆峒区汪家园巷12号 | 1 | 59.65 | *.40 | 1 | 6000 | 商业 | |||||||
5 | 紫薇花园小区5号商铺 | (略) 崆峒区汪家园巷12号 | 1 | 59.06 | *.16 | 1 | 6000 | 商业 | 空置 (5-6号商铺相互连通,简单装修,可整租也可分租后自行分割) | ||||||
6 | 紫薇花园小区6号商铺 | (略) 崆峒区汪家园巷12号 | 1 | 59.06 | *.16 | 1 | 6000 | 商业 | |||||||
7 | 紫薇花园小区7号商铺 | (略) 崆峒区汪家园巷12号 | 1 | 36.98 | *.28 | 1 | 4000 | 商业 | 空置 (7-9号商铺相互连通带184㎡地下室,可整租也可分租后自行分割) | ||||||
8 | 紫薇花园小区8号商铺 | (略) 崆峒区汪家园巷12号 | 1 | 37.24 | *.64 | 1 | 4000 | 商业 | |||||||
9 | 紫薇花园小区9号商铺 | (略) 崆峒区汪家园巷12号 | 1 | 56.08 | *.88 | 1 | 6000 | 商业 | |||||||
10 | 紫薇花园小区11号商铺 | (略) 崆峒区汪家园巷12号 | 1 | 109.99 | *.12 | 1 | * | 商业 | 空置 简单装修 | ||||||
出租方 | (略) 崆峒区城房 (略)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略) 崆峒区鸿远建设 (略) 经理办公会(2024年8月28日) (略) 崆峒区城房 (略) 会议纪要(2024年6月19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
特别 告知 | 1.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面积勘测误差)均由承租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 ||||||||||||||
交易条件 | 资金交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线下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承租方确定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标的交割 | 1.承租方付清所有款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向承租方移交租赁标的。 2.承租方须在收到出租方办理租赁手续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办理完成相关租赁标的交接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首年租金及租赁押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期: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5日17时。 2.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承租人,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 3.意向承租人应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人相关规定为准),支付首期房屋租金,并办理租赁相关手续。交易保证金将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完毕后转为交易服务费及部分首期租金。若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未支付首期租金,或未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均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出租人有权重新挂牌租赁。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交易服务费或由甘交所集团按照约定从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4.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承租人不能按规(约)定使用房屋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5.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6.承租方装修和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得对房屋造成损害,且装修装饰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标准要求,所有装修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标的的运营使用及维护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相关维护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租赁期满后,若原承租方不再取得承租权不再续租,原承租方在不破坏房屋主体装修的前提下,对自行购置的可移动的设备及物品自行搬运,否则,归出租人所有。 7.租赁押金由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 8.租赁标的水、电、暖、物业等费用由承租人按计量向各征收部门按时交纳。 9.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出租人及有关部门咨询。意向承租人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租赁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房屋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0.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 ||||||||||||||
交易指南 | 交易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租赁公告》《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自行联系踏勘租赁标的。 | ||||||||||||||
交易报名 | 报名 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 手续 | 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的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 (略) (http://**)注册报名登记,并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4.意向承租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00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承租人未成为承租人,甘交所集团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承租人成为承租人,甘交所集团向出租方及承租人出具《成交通知书》,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交清首期租金及租赁押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承租人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部分首年租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甘交所集团可以按照《租赁公告》中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约定,在扣除出租方和承租人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租方损失的,由出租方向意向承租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贵任: (1)意向承租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人故意泄露出租方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竟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承租人无故放弃受让的; (5)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因承租人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6)意向承租人与出租方私自达成交易的; (7)意向承租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和甘交所集团造成损失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人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交易价款低于本次交易价款时,该承租人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联系方式 | 报名咨询联系人 | 田经理 * 陈经理* | |||||||||||||
踏勘联系电话 | 高经理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 (略) 87号中广商务大厦9楼 (略) 崆峒区绿地广场工商联大厦3楼 | ||||||||||||||
其 他 | 1.甘 (略) 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