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略) CA电子签名服务项目(招标代理编号:XTLWQ-2024-*)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1、招标项目名称: (略) (略) CA电子签名服务项目
2、招标代理编号:XTLWQ-2024-*
二、招标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招标控制价(元) | 代理服务费 |
1 | C*/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略) (略) CA电子签名服务项目 | 1项 | 1、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 2、质保期:质保期为3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和安全标准。 4、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建设项目已完成,各设备、系统运行正常,业务流程、运行指标、功能要求达到用户需求,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人提出验收申请。若招标人认为建设项目未完成或已完成项目不符合招标人需求,招标人将不予组织验收,并告知成交供应商尽快按招标人要求完成项目。招标人接到成交供应商验收申请后,经招标人同意,验收工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5、服务响应时间:中标人必须针对此项目安排专职售后人员提供相关产品和技术售后服务,7×24小时服务,接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 6、实施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付款3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款的60%。合同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次性支付给供应商。 | *.00 | 3000.00 |
3.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供货商须入驻湖南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3.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3.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5提供投标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或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承诺书。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8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截图、信用报告、并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中国 (略) 》(http://**)无行贿记录查询,否则拒绝参与采购活动;
3.9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磋商采购 不接受 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请各单位从2024年 12 月20 日8时00分起至2024年 12 月 26 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在龙武 (略) 湘潭分公司开标室(地址: (略) (略) 芙蓉大道8号厚和大厦19楼)获取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5.1提交首次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12 月 30 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龙武 (略) 湘潭分公司开标室(地址: (略) (略) 芙蓉大道8号厚和大厦19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5.2首次投标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5.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字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6.1本次邀请公告同时在《》http://**、《 (略) (略) 官网》http://**上发布 。
6.2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疑问及质疑:8.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8.2投标人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 (略) 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路100号
联 系 人:刘 博
电 话:0731-*
招标代理机构:龙武 (略)
地 址: (略) (略) 芙蓉大道8号厚和大厦19楼
联 系 人:周金海 颜慧
电 话:0731-*
招标代理服务费
开户名称:龙武 (略) 湘潭分公司;
开 户 行:长沙银行湘潭分行;
银行账号:*;
财务部联系人、电话
财务部联系人:周会计;
财务电话: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