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望埠镇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及《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将《 (略) 望埠镇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 (略) 望埠镇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公示时间:
从**日至**日,共30天。
三、公示媒介:
公示地点: (略) 望埠镇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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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划内容及主要图纸:
(一)规划范围
规划四至范围为:南至北江,北至阳光路,东至笃行大道,西至下村东一组,规划编制范围总面积272.52公顷。
(二)目标定位
本次规划确定望埠镇产业集聚发展规划的功能定位为: (略) 中部新型建材基地; (略) 中部商贸服务、文化教育、农产品流通中心; (略) 休闲旅游和宜居生活示范城镇。
(三)空间结构规划
规划形成“两心、两轴、四区”的规划结构。
两心:依托镇政府形成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和依托商业综合体形成的商业服务中心;
两轴:两条主要发展轴,依托240国道和358国道形成的两条城镇发展轴;
四区:老城风貌片区、滨水居住片区、生态宜居片区、工业仓储片区。
(四)用地布局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为272.5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为196.76公顷,占总面积的72.20%, (略) 建设用地面积为182.94公顷,村庄建设用地面积13.82公顷。非建设用地面积为75.76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27.80%,包括水域和农林用地。各类用地情况详见规划用地一览表。
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总面积为50.13公顷, (略) 规划建设总用地的27.40%,主要是二类居住用地和一处服务设施用地(幼儿园)。规划居住用地均衡分布在规划区范围内,将居住用地分为两个居住片区,其中北片区的居住用地规模为20.65公顷,可容纳的人口规模约为5913人,南部居住用地规模为29.48公顷,可容纳的人口规模约为8440人。每个居住片区配套建设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设置社区卫生站、社区服务站、文化室、居民健身场所、社区居委会、托老所等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28.91公顷, (略) 规划建设总用地的15.80%,主要包括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体育用地、社会福利用地。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为12.58公顷, (略) 规划建设总用地的6.88%,均衡的分布在规划区范围内,主要包括商业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商业用地包括沿路的商业街,商业综合体等商业形式。
4、工业用地布局
规划工业用地面积16.44公顷, (略) 规划建设总用地的8.99%,主要为二类工业用地,位于规划区的中部。
5、物流仓储用地布局
规划物流仓储用地面积7.33公顷, (略) 规划建设总用地的4.01%,主要为二类物流仓储用地,位于铁路货运站北部。
6、道路交通设施用地布局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32.34公顷, (略) 规划建设总用地的比例为17.68%。 (略) 道路用地、交通枢纽用地、交通场站用地。
7、公用设施用地布局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5.31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比例为2.90%。包括供应设施用地、环境设施用地、安全设施用地、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8、绿地与广场用地布局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29.90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比例为16.34%。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
(五)综合交通规划
1、对外交通规划
(1)国道
依托240国道形成南北向的对外交通通道, (略) 区,向北至沙口镇。
依托358国道形成南北向的对外交通通道, (略) 区,向北至东华镇。
(2)县道
依托378县道形成南北向的对外交通通道, (略) 区,向北至英红镇。
2、内部交通
规划区道路由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个等级构成,顺应自然地形,形成自由与环状相结合的道路网格局。主干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30米、24米;次干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30米、24米、20米;支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15米、12米、7米。
(六)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包括镇区级和社区级两级体系,其中镇区级的包括政府、派出所、文化活动中心、中小学校、体育活动中心、 (略) ,主要是为整个镇区服务的,社区级的包括社区服务中心,主要是提供社会保障、医疗保健、社区党建、劳动就业和社会福利等服务。
1、行政办公设施
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和《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意见稿)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规划行政办公及其他设施用地面积3.98公顷,主要为镇政府、派出所、法院、税务局、房管局和2处社区服务中心。
2、文化设施
文化设施用地面积共计为0.79公顷,规划文化活动中心2处,另外结合2处社区服务中心设置文化活动室。
3、教育设施
教育科研用地面积共9.13公顷,规划保留小学2所,即望埠镇小学和望埠镇第二小学;保留幼儿园3所,即望埠镇育儿幼儿园、启航幼儿园、萌新幼儿园、新增幼儿园2所
4、体育设施
规划对国家女子足球英德训练基地进行改扩建,占地面积14.48公顷;结合公园绿地与广场布置7处居民健身设施。
5、医疗卫生设施
规划区外围 (略) ,本规划范围内不再设置,结合社区服务中心设置社区卫生站2处。
6、社会福利设施
配置1处社会福利设施,占地面积0.53公顷,另外,结合社区服务中心设置2处托老所。
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编号 | 设施类型 | 位置 | 用地规模 (公顷) |
1 | 政府 | 府前路与太平大街交叉口西北侧 | 1.78 |
2 | 派出所 | 358国道与240国道交叉口西南侧 | 0.42 |
3 | 法院 | 府前路与358国道交叉口东北侧 | 0.48 |
4 | 税务局 | 望河大街与祥和路交叉口东南侧 | 0.37 |
5 | 房管局 | 逸夫路与望河大街交叉口东北侧 | 0.38 |
6 | 社区服务中心 | 望河大街与望英路交叉口东南侧 | 0.45 |
7 | 社区服务中心 | 望埠第一中学旁,靠近358国道 | 0.30 |
文化设施 | |||
编号 | 设施类型 | 位置 | 用地规模 |
1 | 文化活动中心 | 安顺小路北侧 | 0.49公顷 |
2 | 文化活动中心 | 德善小路西侧 | 0.30公顷 |
3 | 文化活动室 | 望英路与望河大街交叉口东北侧 | 150-2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4 | 文化活动室 | 望埠中心小学旁,靠近358国道 | 150-2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教育设施 | |||
编号 | 设施类型 | 位置 | 用地规模 (公顷) |
1 | 望埠第一中学 | 太平大街与人民路交叉口东南侧 | - |
2 | 望埠中心小学 | 博雅街与358国道路交叉口东侧 | 5.61 |
3 | 望埠二小 | 望河大街与逸夫路交叉口东南侧 | 3.52 |
4 | 启航幼儿园 | 望河大街与逸夫路交叉口东北侧 | 0.33 |
5 | 规划幼儿园1 | 358国道与阳光路交叉口西南侧居住用地内 | 点位控制 |
6 | 育儿幼儿园 | 博雅街与府前路交叉口东北侧居住用地内 | 点位控制 |
7 | 萌新幼儿园 | 裕民路与望韶路交叉口西北侧居住用地内 | 点位控制 |
8 | 规划幼儿园2 | 423乡道与解放路东南侧居住用地内 | 点位控制 |
体育设施 | |||
编号 | 设施类型 | 位置 | 用地规模 |
1 | 国家女子足球英德训练基地 | 358国道与府前路交叉口西侧 | 14.48公顷 |
2 | 健身场地 | 358国道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南侧街头绿地内 | 500平方米 |
3 | 健身场地 | 镇政府南侧公园内 | 500平方米 |
4 | 健身场地 | 安顺小路与太平大街交叉口西南侧广场用地 | 500平方米 |
5 | 健身场地 | 望韶路与德善小路交叉口西南侧街头绿地内 | 500平方米 |
6 | 健身场地 | 北江滨河绿带内 | 500平方米 |
7 | 健身场地 | 北江滨河公园内 | 500平方米 |
8 | 健身场地 | 女足训练基地东北侧公园内 | 500平方米 |
医疗卫生设施 | |||
编号 | 设施类型 | 位置 | 用地规模 |
1 | 社区卫生站 | 望英路与望河大街交叉口东北侧 | 200平方米 |
2 | 社区卫生站 | 望埠中心小学旁,靠近358国道 | 200平方米 |
社会福利设施 | |||
编号 | 设施类型 | 位置 | 用地规模 |
1 | (略) | 博雅街与府前路交叉口西北侧 | 0.53公顷 |
2 | 托老所 | 望英路与望河大街交叉口东北侧 | 300-8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3 | 托老所 | 望埠中心小学旁,靠近358国道 | 300-8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七)容积率控制
规划将容积率控制分为六个等级,分别为:FAR≤0.5、0.5<FAR≤2.0、2.0<FAR≤3.0、1.0<工业仓储容积率≤2.5、0.8<工业仓储容积率≤2.0。
(8)建筑密度控制
地块内建筑基底占地面积之和与地块面积之比,以百分比计,控制上限指标。
①居住用地:以多层建筑为主的地块建筑密度控制在30%以下;以高层建筑为主的地块建筑密度控制在35%以下;
②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多层建筑为主的地块建筑密度控制在30%以下;以高层建筑为主的地块建筑密度控制在35%以下。
③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以多层建筑为主的建筑密度控制在40%以下;以高层建筑为主的地块建筑密度控制在45%以下。
④工业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35%以上。
⑤ (略) 政设施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25%以下。
(9)建筑高度控制
主体建筑高度:多层的二类居住用地建筑高度不大于20m,高层的二类居住用地建筑高度不大于36m;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工业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略) 政设施建筑高度不大于12米。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 (略) 民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并反馈意见:
公示受理部门: (略) 望埠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63-*
通信地址: (略) 望埠镇望河大街东1号望埠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一楼党政办[来信请在信封注明:《 (略) 望埠镇美丽圩镇规划设计》草案公示反馈意见]。
邮政编码:*
邮箱:*@*q.com[邮件注明:《 (略) 望埠镇美丽圩镇规划设计》草案公示反馈意见]。
公示地点: (略) 望埠镇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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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社会各界对本调整方案提出宝贵意见,并请留下相应的联系方式。 (略) 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参与和支持!
二○二二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