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3月17日我局拟对青海 (略) 职业卫生环境评价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71-*
通讯地址: (略) 城中区南川西路13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青海 (略) 职业卫生环境评价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 (略) 城北区经四路26号 | 青海 (略) | 青海 (略) | 项目租赁青海生物中小企业创业园16号孵化楼4楼作为职业卫生环境评价检测实验室用房。项目建成后主要开展职业卫生检测(包括化学有害因素、物理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环境监测(包括气和废气检测、水和废水检测、环境噪声与振动检测、土壤与底泥检测、固体废物检测)。不包括P3、P4及转基因实验室。 |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无机前处理室、样品热解吸室通风厨内试验过程中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气体经通风厨收集后进入SDG干式酸气吸附剂箱吸咐处理后分别由1#、2#排气筒引至楼顶达标排放;非*烷总烃经通风厨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经排气筒引至楼顶达标排放。实验废液、试验器皿前段冲洗废水、过期失效化学试剂、化学品废弃容器、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时由环卫部门清运。优化项目区平面布置及设备选型,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实验室设备、风机等设备加装消声器、减振装置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