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略) (略) 园通包装新建消失模型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有关信息现向社会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园通包装新建消失模型项目
二、项目概况: (略) (略) 成立于1998年3月31日,法定代表人卜晓军,厂 (略) 虎头崖镇贾家村西南220米,主要从事农业机械配件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消失模铸造加工。“年产农业机械配件7200吨项目”于2018年3月14 (略) 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文号为莱环评备案[2018]95号。为增强公司竞争力,公司投资*元建设园通包装新建消失模型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项目新增发泡机1台,空压机2台,压力罐2个,塑形机10套,烘干房1套,天然气锅炉1台,年产消失模*件。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扩建项目废气主要为EPS预发泡和成型产生的有机废气、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
扩建项目EPS预发泡和成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冷凝器将水蒸气冷凝后,再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P1)。经处理后,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相应限值要求(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kg/h);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相应限值要求(2.0mg/m3),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和表9大气排放限值。
扩建项目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废气经15m高排气筒(P2)排放。经处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现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10mg/m3),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3.5kg/h,1.0 mg/m3)。
2、废水
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纯水制备浓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堆肥,纯水制备浓水用于厂区绿化及地面降尘,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噪声
扩建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塑形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设备噪声。主要声源设备均在室内生产,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基座、厂房加装隔声措施,经距离衰减后,昼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不生产。因此,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4、固体废物
扩建项目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等回用于生产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垃圾处理场处置。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处置相关危险废物的机构实施无害化处置。
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联系人:卜晓军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