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基本信息公示表
项目名称 | 潼南区17处小型灌区建设项目(山坪塘修复一标段)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 | *.00元 | ||||||||||
项目编码 | **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招标人 | (略) 潼南区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3-* | ||||||||||
中标人 名称 | 工程 概况 | 合同 工期 | 质量 标准 |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 合同签订金额 | 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 履约担保金额(元) | ||||||
保函 | 现金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银行保函 | 保证保险 | 担保保函 | 现金 | |||||||
(略) (略) | 新建取水提灌站20座,修复86座提灌站;修复175处山坪塘等水源工程,*管径管道约170km;改造其他小型渠系建筑物共计122处,分别为86座检修阀门井,75座排泥井,57座排气井,3座减压阀井,解决潼南区8.*亩农业、生产灌溉用水。 | 8个月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2024.5.24 | *.13 | 何绪发 | 注册证 | 渝 *0 | √ |
注:1.招标人及中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 (略) 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