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 (略) :
你公司报来《中宁县城镇液化石油安全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新堡镇创业村新水路西侧,中心地理位置坐标E:105°41′18.494″,N:37°28′ 9.094″)。主要建设内容是:改造1座年供液化石油气1500吨储配站,年储气量3600吨。更换6个100m3储罐和1个32m3残液储罐及配套的管道、阀门、液位计等附件设施;更换2台烃泵及2台压缩机;改造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等消防配套设施;新增钢瓶、调瓶、配送危货车等;重建灌装间、压缩机房等。本项目的建设仅为技术改造,不改变现有储配站的规模。项目总投资19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1.0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7.38%,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和固废收集、储存以及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等建设。
经审查,本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及风险防控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物料装卸过程产生的废气及储罐大小呼吸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在装载设施与储罐之间设置有气体连通与平衡系统,罐区装卸采用底部装载方式,排放的废气连接至气相平衡系统,回收挥发气体。液化石油气装卸过程物料损耗废气及固定顶罐损耗废气,经收集后由1套冷凝+活性炭吸附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储罐喷淋废水。生活污水收集至厂区新建1座15m3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采用(“格栅+沉淀+厌氧+好氧+厌氧+沉淀+消毒”);储罐喷淋废水经油污分离系统分离收集后排入厂区新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一同处理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杂用水水质标准限值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泼洒抑尘,不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机械及运输车辆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及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禁止鸣喇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一般固废主要有生活垃圾及废钢瓶,危险废物有液化石油气残液及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经过收集后定期交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钢瓶由厂家回收;液化石油气残液收集至液化石油气残液罐内、废活性炭收集至新建1座10m3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六)环境管理及风险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项目建设期及建成投产后,需建立健全各项监测制度并定期向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上报监测结果。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为液化石油气,一旦项目储罐区或装卸区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就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危险,对周边大气环境、地表水、地下水环境会造成一定影响。你公司要采取各种措施防范事故和减少危害,项目从运输、储存、管理、安全控制、设备、装备方面,建立环境风险监测系统等方面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
项目建成后,须按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须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同时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相关实施时限要求,按期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四、其他要求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5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确保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同时加大生态修复和植树造林绿化面积,防止水土流失。
3.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2023年 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