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鄂 06 破申37号顺科破管字第18号
(略) (略) 于2024年10月9日作出【(2024)鄂06破申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襄阳顺科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1月6日作出【(2024)鄂06破13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襄阳诚 (略) (现湖北省允 (略) )担任襄阳顺科 (略) 管理人,管理人现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遴选评估机构,相关报名事项如下:
一、工作范围
需要评估的资产范围为襄阳顺科 (略) 名下所有的房地产、机械设备、办公设施等全部资产。
二、选聘条件
(一)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评估资格,同时具有资产、房地产及土地评估资质,且被编入 (略) (略) 现行有
效的对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名册;
2、机构成立3年以上,近3年承办过企业破产案件评估业务;
3、本公告发布之前,拥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的专业团队(报名时应附个人证书);
4、评估机构和参与评估项目的工作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5、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二)评估机构应当主动承诺以下事项
1、管理人按照《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评估机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有关审计资料后,评估机构应承诺依据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等有关评估规范,编制评估报告,并承诺出具规范的评估报告;
2、评估机构应保障有充足的现场人员完成上述评估、咨询和其他工作,资产盘点等各项基础工作有足够的人员保障;
3、书面承诺与管理入答订委托协议起,收集评估审计资料,20个工作日 (略) 的资产评估工作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清算工作要求说明,就专门问题及时出具专项评估报告;
4、 (略) 和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和有关会议, (略) 、债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涉及资产评估的相关询问,对资产评估经过和结论作出解释说明;
5、 (略) 、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及相关权利人对报告提出异议或要求评估机构对评估事项作相应补充或进一步说明时,评估机构应在5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6、评估机构应向管理人提供报告初稿,征询管理人的审查意见;
7、评估机构未按规定要求和内容出具评估报告或未及时出具评估报告的,管理人有权要求补正;评估机构未及时出具评估报告,致使延误破产案件审理进度的,管理人有权要求扣减部分评估费用;因管理人未提供相关资料和沟通意见导致第三方机构无法及时出具报告的除外;
8、评估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 (略) 或管理人授权的情形除外。
上述要求,由受评估机构自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承诺书。
三、评估机构对本案的咨询
有意向参与本案遴选的评估机构,可与管理人联系,了解有关情况。管理人联系人:介恬静,联系电话:(略)。
四、评估费用及支付方式
1、报名参与竞争时,申报机构应明确评估业务收费的依据标准及其最高收费数额;
2、鉴于破产清算案件的特殊性,评估机构应当垫资开展工作,管 (略) 破产财产分配或债务清偿时支付服务费用;
3、资 (略) 置前,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 (略) 或者管理人的要求重新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补充说明,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4、开展本次评估业务的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包含于业务收费之中。
五、报名及遴选方式
1、申报机构一律要求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须将申请书及符合报名条件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资料文件以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书复印件、资料、凭证和承诺书加盖评估机构印章提交给管理人联系人;
2、申报机构可以另外提供能够体现自身评估实力的评估报告实例样本、资料(影像、图片资料等);
3、申报机构应在申报资料中指定具体联系方式,管理人根据申报材料确定一家机构成为本破产案件的评估机构,并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评选结果;
4、申报机构报名参与竞争的资料管理人将存档备查,不子退还。
六、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年1月 13 日下午 17时止(邮寄报名,以寄件时间为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介恬静,联系电话:(略)
邮寄地址: (略) (略) (略) 南方家具广场写字楼三楼302室,襄阳诚 (略) 办公室。
襄阳顺科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