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发改行字〔2024〕60号 关于都昌县东湖中学附属工程建设及发展用地平整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都发改行字〔2024〕60号
关于都昌县东湖中学附属工程建设及发展用地平整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都昌县东湖中学:
报来《关于请求批复都昌县东湖中学附属工程建设及发展用地平整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都东湖字〔2024〕0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提高办学条件,优化教学环境,保障师生安全。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原则同意建设都昌县东湖中学附属工程建设及发展用地平整项目(项目代码:2403-*-04-01-*)。
二、项目单位为:都昌县东湖中学
三、项目建设地点为:都昌县东湖中学校园内。
四、项目主要的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新建一栋一层框架结构门卫室58.59平方米、围墙500米、校大门以及学校发展用地平整*.6平方米。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4年4月至2024年7月。
六、项目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都昌县2023年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资金》(都教财字〔2023〕5号)和《都昌县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和省级补助专项资金》(都教财字〔2023〕7号) (略) 中小学校服务保障中心出具《关于同意都昌县教体局变更部分资金项目用途报告的回复》。
七、项目建设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要求。
八、请据本批复文件与相关部门做好衔接,落实好节能、环保、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抓紧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估算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我委审批。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一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需要延期的请在一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都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