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 (略)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桥头 (略) (略)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市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桥头 (略) (略) 。项目占地面积3300m2,建筑面积2970m2,总投资6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密胺粉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密胺粉2632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球磨工序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降低影响。项目热压打样工序设于密闭车间内进行,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2、项目球磨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 -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截污管网。3、项目废包装材料、废样 (略) (略) 理;危险废物 (略) 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 (略) 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4、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3类标准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 (略) 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2-06-07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 、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1.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2.环评文件未分析项目与《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 (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 (略) )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府办〔2022〕 (略) )等文件的相符性;3.未说明产品用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存疑;4.球磨机产能存疑;5.设备冷却方式前后不一致;6.废空压机油与空压机油量产生量存疑;7.Q值计算存疑,环境风险分析不到位;8.缺失车间现场照片等主要资料数据。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