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从即日起,对《六安市裕安区沙家湾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您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形式提供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项目名称: (略) (略) 沙家湾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略)
建设地点: (略) (略) 石婆店镇沙家湾村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公示日期: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1月13日
联系人:杨继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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