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
项目类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位置 | 建设规模 | 建设内容 | 建设时限 | 建设主体 |
生态修复 | 1 | 河道、沟渠沿线生态修复 | 长溪河、毕溪河 | —— | 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 | 2022-2025 | 政府 |
2 | 灌溉渠生态修复 | 全村 | —— | 主要是清淤和硬化,以方便村民生产作业时取水用水,提高生产效应。 | 2022-2025 | 政府 | |
补充耕地 | 1 | 耕地补充项目 | 全村 | 6.3亩 | 宅基地调整为耕地 | 2022-2023 | 政府 |
产业发展 | 1 | 高标准农田建设 | 全村 | 483.62公顷 | 运用现代技术,实现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现代化,主要种植高产水稻,打造优质农品名片,与周边区域形成供销渠道,形成乡村味浓厚的农业观光基地。 | 2022-2025 | 政府 |
2 | (略) 场建设 | (略) | 7.32亩 | 建筑主体建设 | 2022-2025 | 企业 | |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1 | 村部建设 | 中心村 | 1500平方米 | 新建村部,村部建筑主体及内部配套设施 | 2022-2023 | 政府 |
2 | 游园、停车场 | 大山脚 | 0.85公顷 | 休闲广场建设,硬化绿化美化、健身器材 | 2022-2024 | 政府 | |
3 | 新风堂、停车场 | (略) | 2.85亩 | 新 (略) 场、新风堂主体建筑 | 2022-2024 | 政府 | |
4 | 停车场 | 诗文 | 0.92亩 | 硬化、绿化 | 2022-2024 | 政府 | |
5 | 道路畅通工程项目 | (略) 拓宽至6.5米 | 5000米 | 道路拓宽至6. (略) | 2022-2024 | 政府 | |
6 | (略) 硬化 | 1000米 | (略) 面整 (略) | 2022-2024 | 政府 | ||
7 | (略) 新建 | 400米 | 新建 (略) | 2022-2024 | 政府 | ||
人居环境 | 1 | 垃圾治理项目 | 全村 | —— | 沿路增设垃圾桶,公共区域增设分类垃圾箱。 | 2022-2024 | 政府 |
2 | 卫生改厕项目 | 全村 | 500户 | 消除露天粪坑、简易茅厕和旱厕,约200户农户需要进行改厕,确保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 | 2022-2023 | 政府 | |
3 | 污水处理项目 | 中心村、西吴、大山脚 | 3处 | 在中心村、西吴、大山脚分别新建1处大三格污水处理设施。 | 2023-2024 | 政府 | |
4 | 水塘环境整治项目 | 全村 | —— | 水塘清淤复绿,岸线增植亲水植物。 | 2022-2024 | 政府 | |
5 | 亮化工程 | 全村 | —— | (略) 灯,提升乡镇形象 | 2022-2024 | 政府 | |
6 | 村入口景观提升 | 村入口 | —— | 村入口增加标识牌 | 2022-2024 | 政府 | |
7 | 村庄绿化美化项目 | 全村 | -—— | 结合村庄实际, (略) 、水体沿岸、村庄周围、村内公共场所及重要节点等地绿化,以乔木、乡土树种为主,灌木为辅,倡导自然式种植,鼓励引导农户因地制宜发展“五小园”, (略) 美化,达到“村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50%,村庄建 (略) 、河渠绿化率达90%”的目标。 | 2022-2025 | 政府 |
村庄规划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
规划落实耕地保有量502.37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457.97公顷。
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园地
规划划定园地368.34公顷。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3林地
规划划定林地592.08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限制改变用途。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草地
规划划定草地1.78公顷。主要用于生长草本植物。禁止非农建设,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草地禁止改变用途。
5.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规划划定农业设施建设用地17.36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 (略) 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6.居住用地
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主要用于机关团体等机构设施建设。
8.商业服务业用地
主要用于商业等设施建设。
9.工矿用地
主要用于工矿企业生产。
10.交通运输用地
主 (略) 、 (略) 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附属设施建设。
11.公用设施用地
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环卫、水工等设施建设。
12.特殊用地
主要用于宗教、殡葬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13.留白用地
规划指标留白暂未落实到具体空间,需通过增补图则明确用地边界、用地性质及相关管控要求后,方可使用。
14.*地水域
规划划定*地水域107.22公顷。用于*域内的河流、湖泊等天然*地水域以及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地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15.其他土地
用于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植被稀少的*域自然荒野等土地以及空闲地、田坎、田间道。禁止非农建设,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其他土地禁止改变用途。
建筑后退要求
建 (略) 边界线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郎溪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筑控制线应按相关规定后退规划用地边界,各类用地建筑间距应同时符合相关防火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