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开 (略) 户籍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1.投标人须知附表 7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2002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21%收取。”变更为“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含)以下部分乘以1.5%,*以上*(含)以下部分乘以0.8%】按以上各项结果累计计算后下浮21%收取。”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6.6.履约验收方案 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采购包4: 否”变更为“采购包4: 是”。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6.6.履约验收方案 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采购包1至采购包5 中“1.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及各相关街道。 2.验收组织方式:交叉检查。 3.履约验收程序: (略) 、各街 (略) 会同评估分小组通过调阅评估资料、上门实地查验等方式,按照不低于10%比率进行交叉验收。 4.履约验收时间: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提出的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更正为“1.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及各相关街道。 2.验收组织方式:交叉检查。 3.履约验收程序: (略) 、各街 (略) 会同评估机构通过调阅评估资料、上门实地查验等方式,按照不低于10%比率进行交叉验收。 4.履约验收时间: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提出的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4、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1.采购内容 采购包4 标的名称 “开 (略) 户籍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狮子山街道、沙河街道”变更为“开 (略) 户籍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东湖街道、 (略) 街道”。
5、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1.采购内容 采购包4 报价内容 “开 (略) 户籍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狮子山街道、沙河街道”变更为“开 (略) 户籍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东湖街道、 (略) 街道”。
6、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1.采购内容 报价要求 采购包5
序号 | 报价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1 | 开 (略) 户籍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 (略) 街道、柳江街道、三圣街道 | 1.00(项) | 1,009,800(元) | 100.00 | 总价 | 供应商采用综合折扣率(百分比)方式进行报价,报价范围为0-100(%)(例:若供应商报价折扣率为80%,则按8折进行结算价,实施项目最高单价限价(100元)×80%=结算单价(80元))。 |
变更为:
序号 |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1 | 开 (略) 户籍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 (略) 街道、柳江街道、三圣街道 | 项 | % | 100.00 | 百分比 | 供应商采用综合折扣率(百分比)方式进行报价,报价范围为0-100(%)(例:若供应商报价折扣率为80%,则按8折进行结算价,实施项目最高单价限价(100元)×80%=结算单价(80元))。 |
7、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2.技术要求 “采购包4:标的名称:开 (略) 户籍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狮子山街道、沙河街道”变更为“采购包4:标的名称:开 (略) 户籍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东湖街道、 (略) 街道”。
8、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2.技术要求 采购包1至采购包4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包1供应商完成的评估人数不少于5048人;包2供应商完成的评估人数不少于5048人;包3供应商完成的评估人数不少于5048人;包4供应商完成的评估人数不少于5048人;包5供应商完成的评估人数不少于5049人。”变更为“供应商完成的评估人数不少于5048人。”
9、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2.技术要求 采购包5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包1供应商完成的评估人数不少于5048人;包2供应商完成的评估人数不少于5048人;包3供应商完成的评估人数不少于5048人;包4供应商完成的评估人数不少于5048人;包5供应商完成的评估人数不少于5049人。”变更为“供应商完成的评估人数不少于5049人。”
10、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3.服务要求 3.3.1.服务内容要求 服务要求内容 采购包1至采购包5中“4.评估机构出资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单位 (略) 范围内不得开办或参与依评估结论提供的养老服务工作。中标后供应商须提供出资人(股东)信息配合采购人进行核验(提供承诺函),若虚假承诺将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变更为“4.评估机构出资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单位 (略) 范围内不得开办或参与依评估结论提供的养老服务工作。中标后供应商须提供出资人(股东)信息配合采购人进行核验,若虚假承诺将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
11、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3.服务要求 3.3.2.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内容 采购包1至采购包5中“1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更正为“1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12、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3.服务要求 3.3.2.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内容 采购包1至采购包5中“3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1.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及各相关街道。 2.验收组织方式:交叉检查。 3.履约验收程序: (略) 、各街 (略) 会同评估分小组通过调阅评估资料、电话回访、上门实地查验等方式,按照不低于10%比率进行交叉验收。 4.履约验收时间: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提出的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5.履约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及承诺、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其他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更正为“3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1.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及各相关街道。 2.验收组织方式:交叉检查。 3.履约验收程序: (略) 、各街 (略) 会同评估机构通过调阅评估资料、电话回访、上门实地查验等方式,按照不低于10%比率进行交叉验收。 4.履约验收时间: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提出的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5.履约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及承诺、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其他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13、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3.服务要求 3.3.2.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内容 采购包1至采购包5中“5、付款进度安排 2、在项目实施完成且经验收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 支付实际实施金额的100%。如实际结算金额未达到预付款支付金额,供应商按照实际金额结算后,在10日内将多余款项退回采购人支付账户”变更为“5、付款进度安排 2、在项目实施完成且经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实际实施金额的100%。如实际结算金额未达到预付款支付金额,供应商按照实际金额结算后,在10日内将多余款项退回采购人支付账户”。
14、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4.其他要求 采购包1至采购包5 “★3.兼投不兼中原则: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或者多个采购包参与投标,但最多只能中1个采购包。分优先机制:如同一供应商为多个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则按照其所投包件顺序进行确定,优先选择序号在前的包件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如同一供应商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包的评审过程中均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由成交人自行选择成交包段(最多只能选择个包件),其余包件成交候选人顺位递补,以此类推。”变更为“★3.兼投不兼中原则: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或者多个采购包参与投标,但最多只能中1个采购包。分优先机制:如同一供应商为多个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则按照其所投包件顺序进行确定,优先选择序号在前的包件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如同一供应商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包的评审过程中均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由成交人自行选择成交包段(最多只能选择1个包件),其余包件成交候选人顺位递补,以此类推。”
15、第五章 评标办法 5.3.评标程序 5.3.3.符合性审查 采购包1至采购包5
序号 | 符合性审查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
1 | 需要投标人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 | 无需投标人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投标人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 | 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 材料 服务应答表 投标 (响应) 函 技术应答表 |
变更为:
序号 | 符合性审查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
1 | 需要供应商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 | 无需供应商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供应商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 | 投标(响应)函 |
2 | 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在响应时提供证明资料或承诺函的实质性要求。 | 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原件。 | 1-技术要求应答表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服务应答表 报价表 |
3 | 其他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 采购文件中明确标明“实质性要求”或“★”标注内容。除明确要求在响应时提供证明资料或承诺函外,在评审时,仅对投标文件是否违背实质性要求进行评判。 | 1-技术要求应答表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服务应答表 报价表 |
16、第五章 评标办法 5.4.评标方法、细则及标准 5.4.2.评标细则及标准 人员配置 采购包1至采购包5中“为本项目提供具备医学背景的专职评估人员10名及以上的,得5分;在此基础上,前述人员中每有一人具有康复师、护士、医生、健康管理师或养老护理员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证书的,加1分,本项最多得20分。 注:1)须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提供承诺函,2)同一人员不重复得分;3)证书复印件,4)以上资料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变更为“1、本项目提供具备医学背景的专职评估人员10名及以上的,得5分; 2、提供的专职评估人员在2人具有康复师、护士、医生、健康管理师或养老护理员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证书的基础上,每多1人具备上述专业中级以上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5分(上述得分人员若存在多个专业中级以上证书的,只得1分) 注:1)证书复印件,2)以上资料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2024]*;
2、监督单位: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028-*;
3、本项目最高限价:504.*元。(采购包1最高限价:100.*元;采购包2最高限价:100.*元;采购包3最高限价:100.*元;采购包4最高限价:100.*元;采购包5最高限价:100.*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略)
地址: (略) (略) 166号天府宝座A座17楼
联系方式: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同创 (略)
地址: (略) (略) 成都金牛高新技术技术 (略) (略) 36号3层303号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28-*
四川同创 (略)
2024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