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年9月29日,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 (略) 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原位于原位于位于乐清经济开发 (略) 310号, (略) (略) 生产厂房用于生产和办公,企业于2018年11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年产高低压成套设备550只、变压器450只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18年12月7 (略) 环境保护局备案受理(乐开环备[2018]60 号),并于2020年8月完成环保竣工验收。
现因企业发展需要,公司决定另 (略) 乐清经济开 (略) 106 号, (略) (略) 部分生产厂房(1~5F 南侧部分)进行生产。迁建项目总投资*元,租赁建筑面积为5500m2,迁建后年产高低压成套设备550台、变压器450台。企业于于2022年3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4月24 (略) 生态环境局备案(温环瓯建[2022]84号)。于2022年4月开工,2022年6月初竣工,员工27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300天,每日工作时长为8小时。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建设项目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项目工程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为6.7%。
(三)验收范围
(略) 迁建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环评要求激光打标设置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打磨工序设置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实际企业激光打标通过车间无组织通风换气处理,打磨工位设置定点工位,接管固定的布袋除尘处理,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废气水喷淋处理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其中废气水喷淋处理废水在原有水池中循环使用,定期打捞沉渣,添加新鲜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浇注、固化废气、退火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引至20米排气筒排放;
项目焊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颗粒物,废气通过移动式除尘器收集处理;
项目打磨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颗粒物,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尾气车间无组织通风换气处理;
项目激光打标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车间无组织通风换气处理。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非危化品包装材料、焊渣、收集的烟粉尘、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及生活垃圾,其中金属边角料、非危化品包装材料、焊渣、收集的烟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由于是新建处理设施,目前暂未产生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待产生一定量后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 (略) 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悬浮物浓度、pH值范围均小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排放浓度小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限值。
(一)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检测结果显示,项目浇注、固化、退火废气净化后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项目实际情 (略) 厂界下风向(D、E、F号点-西侧)设置3个无组织废气测点,9月12日三次监测结果表明,厂界下风向(D、E、F号点-西侧)颗粒物、非*烷总烃浓度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 (略) 厂界西侧(1号点)、南侧(2号点)共设置2个噪声测点,因其厂界东侧、北侧紧邻其他企业,无法布点监测。现场检测时,所有测点均无明显声源。9月12日上午、下午监测中,厂界西侧测点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功能区排放标准限值,南侧测点噪声符合3类标准限值。
(三)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非危化品包装材料、焊渣、收集的烟粉尘、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及生活垃圾,其中金属边角料、非危化品包装材料、焊渣、收集的烟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由于是新建处理设施,目前暂未产生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待产生一定量后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经核算,氨氮、化学需氧量、总氮、挥发性有机物的实际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略) 迁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 (略) 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三)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等要求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五)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规范固废及危险固废暂存场所,建立规范的台账记录,确保固废处置符合规范要求。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略)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