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各部门,各镇(园区)科协,各企业科协,学(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责任感、荣誉感、自豪感,团结凝聚广大科技工作者以强大的创新自信奋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新征程,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 (略) (略) 国防科工局关于开展2022年“最美科技工作者”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落实总书记来川来宜视察重要指 (略) 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广泛选树、大力宣传劳动、奋斗、奉献“科技楷模”标杆典范。充分发挥科技工作者在创新驱动发展中主力军作用,彰显江安科技工作者的风采,提升科技工作者的职业荣誉感,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投身全县乡村振兴、千亿园区建设,为建设绿色江安,实现“1271”发展战略,振奋精神、重振行装再出发。
二、主办单位
县委宣传部、县科协、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三、评选范围、名额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面向全县,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研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年满18周岁以上、在江安工作生活2年以上的优秀科技工作者。
(二)评选名额。
第二届“江安十佳科技工作者”评选名额为10名。
(三)评选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并在实际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被推荐为“江安十佳科技工作者”候选人。
1.在从事的学科和专业中有发明创造,在学术理论研究方面有独到见解,近三年在县级以上学术报告或刊物上发表过具有一定学术影响、经济价值的学术论文或科技成果,或撰写、出版过专著,为推动学科理论发展做出贡献者。
2.在科研、设计、技术创新中,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为直接提高经济效益和促进技术进步做出贡献者。
3.在普及、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技术协作和技术攻关,取得明显成效者。
4.在普及农业科技知识,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发展绿色特色农业,实施农业产业化,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5.锐意改革,大胆创新,强化管理,依靠科技兴企,具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科技管理人员。
6.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为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经济效益做出突出贡献者。
7.积极从事科技咨询服务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为发展经济作出一定贡献者。
8.在智力开发、人才培训、知识更新和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9.依靠科学技术,领办、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取得明显成就者。
10.指 (略) 级以上科技创新类大赛表彰,青少年科技教育成绩显著的科技辅导员。
11.工作在科研生产一线,先进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所公认科技工作者。
已获得国家级荣誉表彰,中、省“最美”系列称号和已获第一届“江安县十佳科技工作者”称号的科技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
四、评选步骤
“江安十佳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起止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30日,分宣传动员、推荐评选、确定最终人选三个阶段实施(按照宣传动员、基层推荐、初步评审、综合评审、社会公示、结果公告等六个环节进行)。
(一)宣传发动(时间:2023年4月20日—5月1日)
4月下旬,主办单位联合印发通知,并在江安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公告,请县级部门、经开区、各镇、各学(协)会积极开展本地区、本学科、本领域“最美科技工作者”评选宣传活动,营造氛围。各级要层层发动,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深入挖掘身边科技人员服务宜宾现代化建设的感人事迹,选树一批先进典型,举办一系列富有仪式感的活动。
(二)推荐评选阶段(时间:2023年5月1日—5月26日)
1.基层申报推荐时间(5月1日—5月15日):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各镇、各部门及各级科协、各学(协)会广泛宣传发动,动员辖区和行业内优秀科技工作者申报,科技人才密集的部门要完成本行业系统组织推荐指导任务(见附件2)。申报推荐“江安十佳科技工作者”应提交《第二届“江安十佳科技工作者”评选推荐表》(见附件1)和先进事迹材料等附件材料1套装订成册。
推荐表经单位党组织签署推荐意见(盖章)或经个人户籍所在地或生活所在地(个人自荐)镇党委署推荐意见(盖章)并同相关获奖证书等复印件1套和电子文档(同时上传个人工作期间照片)于2023年5月15日前报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科协)。
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人(单位)报送的推荐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提交专家评审组进行初步评审,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报人(单位)。
2.初步评审时间(5月16日—5月17日):主办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人进行初步评选,初步评选名额不超过30人,并征询监察委、公安等部门意见,符合条件的确定第二届“江安十佳科技工作者”初步候选人。
3.综合评审时间(5月18日—5月21日):组建第二届“江安十佳科技工作者”专家评审组,负责初步评审和综合评审。评审组成员9人,由相关部门和行业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组分别按学风品德、创新成果、业绩贡献、群众公认等因素对“江安十佳科技工作者”初步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打分(见附件3),等额确定“江安十佳科技工作者”正式候选人10名,报第二届“江安十佳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审批。
4.社会公示时间(5月22日—5月26日):在江安县各主流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所在单位、生活所在地等对评选审定的“江安十佳科技工作者”正式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应实名提供书面材料。经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正式候选人资格。
(三)确定最终人选阶段(5月27日—5月30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第二届“江安十佳科技工作者”人选,以一定形式公告发布结果。
五、宣传学习
1.集中宣传。6月起,由县(区)党委宣传部牵头,在本地主流媒体宣传发布“江安十佳科技工作者”,广泛宣传报道先进事迹。市级和县(区)主要新闻媒体广泛报道学习宣传活动,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十佳科技工作者”纳入公益广告整体宣传,制作公益广告,广泛宣传展示。用好用活新媒体,精选“十佳科技工作者”典型事迹,通过县融媒体中心和社会媒体广泛推送,扩大活动吸引力影响力引导力。
2.深入学习。全县各镇、各学(协)会、各单位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巡回报告、学习实践活动,推动“十佳科技工作者”学习宣传活动进企业、进院所、进校园、进网站。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好新时代科技工作者的感人故事,讲实科技界优良学风建设的累累硕果,讲透科学家精神作为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重要组成部分的深刻内涵,把“十佳科技工作者”学习宣传活动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有机结合,健全科技工作者“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密切科技工作者与群众之间的联系,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联系地址:江安县竹都大道西段首城集团615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县科协办公室 巩程如
联系方式:0831-*
电子信箱:*@*q.com
附件:1.第二届“江安十佳科技工作者”评选推荐表
2.第二届“江安十佳科技工作者”组织推荐指导任务表
3.第二届“江安十佳科技工作者”专家评分细则
中共江安县委宣传部江安县科学技术协会
江安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