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 (略) 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招标投标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 (略) 场实际制订本标准。
1. (略) 建设管理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的编制。根据公司建设管理的水利水电工程特点,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防治围标串标的通知》(鄂政办发( 2008 )64号发布,鄂政办发( 2014 )12号修改)的规定,对于单次招标金额超过1000万元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应申请提高一个资质等级。
2.根据《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文件要求,各项目法人应按规定委派业主代表参与评标工作。
3.评分标准由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投标报价、市场信用信誉4个分项组成,满分为100分。分值构成:施工组织设计20分,项目管理机构9分,投标报价50分,市场信用信誉因素21分。
4.执行本标准的详细评审程序,评标委员会可根据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的多少进行如下调整:(1)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小于或等于15家时,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进入详细评审;(2)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大于15家时,在详细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可先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市场信用信誉”进行评审,对以上两项评分之和由高到低排序(如出现得分排序并列的情况,则以“投标报价”得分高的优先进入排名),如投标人数量小于或等于30家时取得分排序前15名,如投标人数量大于30家时取得分排序前20名,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的评审。
4.评标委员会对进入全过程详细评审的各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为其各分项得分之和,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的综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二、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0~20分)
(1)项目理解及投标能力(0~2分)
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
①对招标项目的特点、施工重点、难点进行分析,理解合同条款和技术条款并理解其中的工作范围、职责、施工条件等,分析合理且理解正确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 分之间得分(保留一位小数,下同);
②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水平(编制水平差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编排杂乱无序、叙述答非所问、资料残缺不全、资料模糊不清、前后不一致等)及内容完整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后评分,满分为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
(2)施工总体布置(0~4分)
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综合分析工程布置、施工条件、施工进度、施工强度和工程所在地区社会、自然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总体布置。
①施工总体布置分析情况符合工程实际并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得2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2 分之间得分;
②施工总体布置内容全面(附图表和说明)的得2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2分之间得分。
(3)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0~5分)
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
结合工程实际理解和分析并提出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突出施工重点和施工难点的方案和措施。
①施工次序符合工程实际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
②施工方法科学合理,施工流程、施工工艺符合相关施工规程、规范的得2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2 分之间得分;
③施工导流、度汛方案和措施(如有),以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体系与措施科学合理且符合工程实际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
④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采用信息化管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 分之间得分。
(4)质量体系与措施(0~3分)
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
①质量管理的资源配置合理、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具体的得0.5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0.5分之间得分;
②质量宣传和培训措施合理的得0.5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0.5分之间得分;
③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管理措施符合相关规程规范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 分之间得分;
④质量评定与各阶段验收初步计划合理且保障措施合理规范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 分之间得分。
(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措施(0~1分)
安全生产管理资源配置、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预案与措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 分之间得分。
(6)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0~1分)
文明施工管理资源配置、管理制度与措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 分之间得分。
(7)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0~2分)
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
①进度计划科学合理,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 分之间得分;
②分析可能出现进度滞后的原因,并制订科学合理、可行的赶工措施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 分之间得分。
(8)资源配备计划(0~2分)
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
①资金使用和劳动力安排计划合理且有计算说明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
②主要材料用量和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合理且有计算说明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 分之间得分。
2.项目管理机构(0~9分)
(1)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0~3分)
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
①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得1分;
②近五年担任过同类工程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中标并在合同签订时载入合同的项目经理且未中途更换的)的得2分,如中途更换的项目经理(含更换或被更换的)的同类工程项目业绩(指担任项目经理时间大于合同工期一半的业绩)仅得1分;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中标并在合同签订时载入合同的项目经理且未中途更换的)的得1分,如中途更换的项目经理(含更换或被更换的)的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指担任项目经理时间大于合同工期一半的业绩)仅得0.5分;其他情况得0分。
注: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指住建部颁发的包含水利工程或水利工程相关专业的结构工程师、土木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由水利部颁发或2020年以后由住建部颁发的包含水利工程或水利工程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下同;
②项目经理业绩年限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业绩证明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业主证明;
(2)项目经理综合能力(0~2分)
按下列标准之一评分:
(略) 级(限水利或住建部门)及以上优秀项目经理奖励的得1分;
②根据项目经理学历、工作经验、资格证书、取得成果等综合打分,满足工程需求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
③其他情况得0分。
注:项目经理获奖年限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奖励证书发出日期为准。
(3)项目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0~2分)
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最多得2分):
①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得1分;
②近五年担任过同类工程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得1分;
③其他情况得0分。
注:①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经历指担任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时间大于合同工期一半的经历,否则视为无效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
②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年限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业绩证明包括合同、业主证明等附件。
(4)其他管理人员(0~2分)
根据其他管理人员的工作经验、具备的相应资格证书、技术职称、取得成果等综合打分,满足工程需求的得2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2分之间得分。
注:不包括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可包括且不限于项目副经理、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合同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五大员等。
3.投标报价(-5~50分)
(1)投标报价得分(0~50分)
投标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Fi—第i个投标人的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如果得分计算后小于或等于0分,则按0分计;
Bi—第i个投标人的报价(所有未被否决投标文件的报价,包括低于90%A的报价);
C—评标基准价;
A—最高限价。
评标基准价C按下式确定:
式中:
C—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Bi—参与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i=1,2,…,n);
参与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的报价为满足最高限价要求、不低于最高限价90%、初步评审合格、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总价(包括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总价;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被否决的,其投标报价不作为有效报价);低于最高限价90%的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n—参与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M—参与基准价计算的最高的投标人有效报价;
L—参与基准价计算的最低的投标人有效报价;
j—评标基准价浮动比例值,其值为+0.5%、0、-0.5%等3个值的任意之一,具体数值由投标人代表在开启投标文件前,在监督人和其他投标人监督下,在开标现场当众随机抽取。
(2)投标单价的一致性(扣分制)
单价分析表中的单价与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对应的单价每一处不一致的扣0.5分,最多扣2分。
(3)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扣分制)
按下列标准累计扣分(最多扣3分):
①投标报价中每出现一处漏项或并量的扣1分;
②单价分析表中,单价每出现一处单价明显偏高或偏低的扣0.5分。
4.市场信用信誉(上限21分)
在市场信用信誉评分项设置时, (略) 场信用、安全生产标准化、获得奖励等评分项,招标人根据施工资质的不同对应选用相应的评分标准。
(1)市场信用(0~3分)
按下列标准之一评分:
①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认定为施工类AAA级(且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下同)的得3分;
②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认定为施工类AA级的得2分;
③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认定为施工类A级的得1分;
④其他情况得0分。
注:相关信用信誉的证明以获得证书进行认定,如为非证书形式体现的则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安全生产标准化(0~2分)
招标人选择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作为资格条件时,评分标准设置如下:
按下列标准之一评分:
①施工企业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得2分;
②施工企业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得1.5分;
③施工企业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得1分;
④其他情况得0分。
招标人选择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三级资质作为最低资格条件时,评分标准设置如下:
按下列标准之一评分:
①施工企业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企业的得 2分;
②施工企业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得1分;
③其他情况得0分。
(3)获得奖励(0~1分)
招标人选择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作为资格条件时,评分标准设置如下:
按下列标准之一评分:
①施工的水利工程近五年获得国家级(如鲁班奖、大禹奖)优质工程奖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新工法的得1分;
②施工的水利工程 (略) 级(如江汉杯、楚天杯)优 (略) 级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新工法的得0.5分,其他情况得0分。
注:①获得奖励的年限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获奖证书或称号发出日期为准;②同一工程获得多个奖项的,仅选择得分较高的一个奖项参与评分,同一级别的奖项只取一项。
招标人选择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三级资质作为最低资格条件时,评分标准设置如下:
按下列标准评分(最多得1分):
施工的水利工程 (略) 级及以上(如江汉杯、楚天杯)优 (略) 级及以上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新工法的得1分,其他情况得0分。
注:①获得奖励的年限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获奖证书或称号发出日期为准;②同一工程获得多个奖项的,只取一项。
(4)管理体系认证(0~2分)
同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否则得0分。
(5)财务状况(0~1分)
投标人有其基本帐户开户银行为本招标项目出具的不少于最高限价10%的流动资金证明的得1分,否则得0分。
(6)投标人业绩(0~9分)
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最多得9分):
①近五年每承接过1个同类工程的得3分,最多得9分;
②近五年每承接过1个类似工程的得1分,最多得6分。
注:①投标人业绩年限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②业绩证明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等附件。
(7)工程质量承诺(0~1分)
根据投标人的工程质量承诺:承诺创建优质工程并有完善的管理措施,且承诺接受相应违约处罚(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的要求(如有))的得1分,否则得0分。
(8)其他承诺(0~2分)
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
①承诺施工过程中保障施工人员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为施工人员办理相关保险、不拖欠施工人员工资、保障施工人员福利等),且承诺接受相应违约处罚(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的要求(如有),下同)的得1分,否则得0分;
②承诺施工过程中保证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月驻工地时间、不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且承诺接受相应违约处罚的得1分,否则得0分。
(9)不良行为记录或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扣分制)
按下列标准累计扣分,扣分不设下限:①投标人受到水利、发改或公共资源交易、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的不良行为处罚,且在投标截止时仍在处罚期限内的:每出现1次“一般不良行为”扣0.5分,每出现1次“较重不良行为”扣1分,每出现1次“严重不良行为”扣2分。②投标人近一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相关部门的正式文件落款日期为准)承建的项目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并负有责任的:一般事故的扣2分,较大事故的扣3分,重特大事故扣4分。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的认定以相关部门的正式文件为准。
注:①根据《 (略) 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确定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属“一般不良行为”或“较重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②同一不良行为被多个部门认定的,仅选择扣分较高的条款进行认定;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同时受到不良行为记录的,按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条款扣分,如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超过扣分时限但不良行为记录仍在处罚期限内的,按不良行为条款扣分。③以上扣分项信息可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下同)查询,招标人将查询、收集到的相关信息提供评标委员会统一讨论认可。
三、附则
1.本标准相关说明。
(1)本标准中的同类工程是指工程类型(如:土石坝、混凝土坝(含水库工程和水电站工程)、水闸、泵站、堤防、灌区、隧洞、渡槽、基础处理等)、规模(大一型、大二型、中型、小型)、等别(Ⅰ、Ⅱ、Ⅲ、Ⅳ、Ⅴ)、建筑物级别(1级、2级、3 级、4级、5级)与招标工程相同及以上且投资达到一定程度的工程。
(2)本标准中的类似工程是指工程类别与招标工程类似且投资达到一定程度的工程。
(3)在具体项目招标时,招标文件中应对同类工程、类似工程进行定义,对工程类型、规模、等别、建筑物级别及投资等加以明确。
(4)若标段最高限价大于或等于10000万元,同类工程须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000万元,类似工程须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若标段最高限价小于10000万元,同类工程须单项合同额不低于本标段工程最高限价的50%,类似工程须单项合同额不低于本标段工程最高限价的20%。
(5)本标准中,水利类专业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相关专业。
(6)扣分制评分项扣分时须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讨论认定。
2.本标准由阳新县 (略) 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3.本标准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