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略) :
你公司《关于福 (略) 循环再生绿色功能性新材料产业园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福赛纤〔2024〕3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01-*-04-01-*。项目于2023年6月通过我厅节能审查(闽工信行政服务〔2023〕62号),因项目建设规模发生重大变动,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新增螺杆挤出机、反应釜、高温氧化系统、导热油锅炉等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4条再生聚酯切片(化学法)生产线,总投资*万元。项目达产后将新增年产*吨再生聚酯切片(PET切片)的生产能力,其中一、二期各*吨,三、四期各*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废旧纺织品颗粒料等为原料,采用化学法聚酯回收工艺,经干燥、熔融、过滤、解聚、对苯二*酸二*酯(DMT)精制、聚合、切粒等工序生产再生聚酯切片产品。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螺杆挤出机、反应釜、离心机、高温氧化系统、导热油锅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8年12月全面建成投产。项目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70tce(当量值)、*.60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kWh、生物质*.12t、天然气*.00Nm3。项目一期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96tce(当量值)、*.19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9650.*kWh、生物质*.06t、天然气*.00Nm3。项目二期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92tce(当量值)、*.92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9481.*kWh、生物质*.06t、天然气*.00Nm3。项目三期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5tce(当量值)、*.25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kWh、生物质*.00t、天然气*.00Nm3。项目一至四期再生聚酯切片(化学法)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为732.7kgce/t、731.0kgce/t、730.1kgce/t、729.5kgce/t,均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生产企业同类产品节能审查意见批复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 (略) 、秀屿区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原《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 (略) 年产*吨循环再生绿色功能性新材料产业园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闽工信行政服务〔2023〕62号)同时作废。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 (略) :
你公司《关于福 (略) 循环再生绿色功能性新材料产业园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福赛纤〔2024〕3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01-*-04-01-*。项目于2023年6月通过我厅节能审查(闽工信行政服务〔2023〕62号),因项目建设规模发生重大变动,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新增螺杆挤出机、反应釜、高温氧化系统、导热油锅炉等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4条再生聚酯切片(化学法)生产线,总投资*万元。项目达产后将新增年产*吨再生聚酯切片(PET切片)的生产能力,其中一、二期各*吨,三、四期各*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废旧纺织品颗粒料等为原料,采用化学法聚酯回收工艺,经干燥、熔融、过滤、解聚、对苯二*酸二*酯(DMT)精制、聚合、切粒等工序生产再生聚酯切片产品。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螺杆挤出机、反应釜、离心机、高温氧化系统、导热油锅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8年12月全面建成投产。项目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70tce(当量值)、*.60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kWh、生物质*.12t、天然气*.00Nm3。项目一期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96tce(当量值)、*.19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9650.*kWh、生物质*.06t、天然气*.00Nm3。项目二期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92tce(当量值)、*.92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9481.*kWh、生物质*.06t、天然气*.00Nm3。项目三期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5tce(当量值)、*.25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kWh、生物质*.00t、天然气*.00Nm3。项目一至四期再生聚酯切片(化学法)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为732.7kgce/t、731.0kgce/t、730.1kgce/t、729.5kgce/t,均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生产企业同类产品节能审查意见批复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 (略) 、秀屿区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原《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 (略) 年产*吨循环再生绿色功能性新材料产业园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闽工信行政服务〔2023〕62号)同时作废。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