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拟协议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上述宗地有效公示期为5日(2024年4月5日至2024年4月10日),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及建议,可提交书面材料到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书面内容必须含利害人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客观的反对理由。公示期满未收到意见及建议的,我局将依照相关规定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待政府批复后将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联系人:*廷禄;联系电话:0851-*
联系地址:镇宁自治县便民利民服务中心6楼自然资源局
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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