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20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高铁站工程项目沙湖高铁站连接线工程 | (略) 贺兰县洪广镇 | 贺兰县交通运输局 | 宁夏 (略) |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 (略) 贺兰县洪广镇北庙村,项目起点地理位置坐标为E:106°18′14.291″,N:38°46′58.972″,终点地理位置坐标为E:106°18′42.521″,N:38°47′0.052″。工程路线全长0.728km,按照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21.5m,路面宽20m,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60km/h。主要建设内容为路基、路面、涵洞、交叉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项目。总投资2157.33万元。 |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车辆尾气及沥青摊铺烟气。本项目土石方运转、砂石料堆放等过程会产生扬尘。但扬尘量较小,基本在线路两侧施工作业带内,且施工场地设置2.5m高围挡,采用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新筑路基及时压实;运输土方、粉状物料等车辆采用篷布遮盖;运输车辆应按照固定路线慢速行驶;开挖的土方不能及时回填时,在有风或大雨天气临时遮盖。因此本项目施工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道路施工时一般采用挖掘机、摊铺机等设备,运输车辆主要有装载车、自卸汽车等。施工过程尽量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运输车辆,对于废气排放超标的车辆,应安装尾气净化装置,注意车辆维修保养,减少因车辆状况不佳造成的空气污染。且由于施工机械多为大型机械,但施工机械同时施工数量少且较分散,其污染程度相对较轻。因此本项目施工机械和车辆尾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道路沥青混凝土采用密闭罐运输到施工现场,由高效沥青摊铺机进行现场摊铺作业,并且摊铺应避开起风时段,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快摊铺作用,减少沥青烟挥发污染。随着施工活动结束沥青凝固,沥青烟影响也随即消失。因此本项目沥青摊铺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项目施工期不设置施工生活营地,施工生活营地依托周边村庄闲置民房,因此项目区无生活污水产生;施工期洒水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无生产废水产生。因此项目区无污水排放。 4.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运转和各类车辆的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昼间标准限值。 5.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弃渣。本项目施工人员最大高峰人数为10人,生活垃圾量按0.35kg/人·d计,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5kg/d。施工期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至 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和堆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 (略) 综合利用。采取以上的处理措施后,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