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妥善解决我县保障性住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各市民朋友;
为有效解决我县单位保障住房办证问题(特别80、90年代建的单位住房办证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9年修正)、《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及《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1〕7号)等有关法规政策,制定了《关于妥善解决我县保障性住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天,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
(1)现场反馈:海榆中线 (略) 交汇处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楼102号办公室
(2)电子邮箱:*@*63.com
(3)联系电话:*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告期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请留下真实姓名、电话、联系方式,以便反馈意见采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