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振兴 (略)
龙船镇板塘村生态养殖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 龙船镇板塘村生态养殖场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渌口区龙船镇板塘村 |
建设单位 | 株洲振兴 (略) |
审批文号 | 株渌环评书〔2024〕1号 |
审批日期 | 2024年6月3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 株洲振兴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株洲振兴 (略) 龙船镇板塘村生态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我局环评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株洲振兴 (略) 拟投资*万元在 (略) 渌口区龙船镇板塘村新建龙船镇板塘村生态养殖场建设项目。项目总租用山地面积约176亩,养殖区占地面积*m2(46亩),总建筑面积约*m2,其中育肥猪舍建筑面积*m2,配套附属设施建筑面积5580m2。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6F的育肥猪舍,同时配套建设门卫消毒间、烘干房、洗消中心、配电房、水泵房、员工休息室、隔离猪舍、综合楼、厨房、有机肥加工车间、隔离间、仓库等,并配套建设养殖饲料塔、给排水、电力、供热等公用工程和废气治理、污水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租赁的农田总面积1142亩,配套建设的有机蔬菜大棚面积45亩,其他农田种植区1097亩;租赁养殖区附近的居民房屋作为种植区工作员工生活用房及外围办公用房。项目建成后年存栏生猪3.*头,年出栏商品育肥猪6.*头。 根据湖南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分析结论以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 (略) 渌口区龙船镇“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对环境影响可达到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1.严格大气环境管理。猪科学喂养,采用干清粪措施,猪舍定期清理、加强通风,猪舍内喷洒除臭剂,养殖区利用负压通风,将废气收集进行吸附除臭处理(湿帘水中加入生物除臭药剂),风机上安装末端喷雾式除臭装置;有机肥车间密闭,配备除臭剂喷洒系统1套,添加除臭微生物,车间内废气经“负压收集+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经 15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水处理设施区格栅渠、集污池、调节池、絮凝池、AF厌氧池、沼液收集调节池、中沉池、缺氧池等进行密闭加盖处理,废水处理区域喷洒除臭剂,场区绿化吸附;沼气设置净化脱硫设施,供热剩余沼气利用火炬燃烧装置燃烧处理;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设置规范排烟管道。H2S、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表2标准限值要求;恶臭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场界排放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小型);沼气燃烧废气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 2.严格废水环境管理。厂区实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食堂废水经隔油池进行隔油预处理后与养殖区南侧的生活区、西侧休息室的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消毒后,再经排至养殖废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置;外租赁的办公生活区,经现有的四格化粪池处理,直接收集作农肥。养殖区建设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量规模为200m3/d,采取“格栅渠+集污池+固液分离机+集污调节池+絮凝池+初沉池+AF厌氧池+沼液收集调节池+絮凝池+中沉淀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中间池+催化臭氧反应池+混凝沉淀池+臭氧消毒脱色池+氧化塘”处理工艺,配套建设2座氧化塘(其中氧化塘1、氧化塘2容积分别为8000m3、*m3),经处理的废水用于配套的种植区、有机蔬菜大棚等浇灌使用。配套的农业种植区、蔬菜基地设分散式的储存池(共2000m3);氧化塘配套专用管道与场区西侧、南侧种植区内的分散式储存池相连,其他区域储存池均串联;配 (略) 约5km;场区东侧灌溉区,通过氧化塘2泵送至暂存池,再经暂存池抽排至需要灌溉区域。 (略) 设初期雨水收集沟渠,收集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不小于10m3),再导流排至氧化塘1;配套种植区暂存池高于地面,防止雨水进入。项目废水不外排,灌溉废水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及养殖废水排水量限值,同时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的水田作物类标准,总磷、氨氮指标参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3.严格地下水污染管控措施。厂区实施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育肥猪舍、隔离猪舍、有机肥加工车间、污水处理系统、 (略) 、管道阀门、医疗废物暂存区、病死猪暂存区、氧化塘等;一般防渗区包括场内集中料塔、洗消中心、烘干房;简单防渗区为基包括综合楼、员工休息室、水泵房、仓库等。在项目养殖区下游设置一个地下水监测点位。 4.严格噪声环境管理。采取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厂界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1类标准。 5.严格固废环境管理。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医疗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要求,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按要求落 (略)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病死猪处置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要求;猪粪、粪渣、污水处理污泥等处置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要求;其他固废(饲料残渣、废脱硫剂、废包装、地膜等)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要求管理。 6.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组建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设容积不小于500m3的事故池,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三、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1.设置规范排污口。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预留监测采样口。 2. 严格执行环保管理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 严格制定内部环保管理制度。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4. 其他事项。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