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审批河〔2024〕21号
苍梧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对广西苍梧县大平河凤仪村至连陂村河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进行审批的请示》(苍水利报〔2024〕3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委托的 (略) 对《广西苍梧县大平河凤仪村至连陂村河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出具技术审查意见(详见附件),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概算审核。经审查,并根据技术审查意见和投资概算评审报告批复如下:
一、《报告》编制符合相关要求,可作为下阶段工作的依据。
二、对《报告》的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工程总体布局及建设内容。
本治理工程位于凤仪村至连陂村一带,干流段起点为大平河与大爽河交汇处的已建人行桥下游,终点位于连陂村附 (略) 桥梁上游;支流段位于干流左岸,起点为木坪村已建桥梁上游0.235km处,终点为大平河与大爽河交汇处的已建人行桥上游。项目河道治理总长3.116km,新建护岸轴线总长5.322km。其中干流段治理长度2.716km,新建护岸轴线长度4.918km,下河步级16座,下河步道9座,休闲步道0.106km, (略) 4.051km(左岸1.68km,右岸2.371km);支流段治理长度0.40km,新建护岸轴线长度0.404km(均为左岸),下河步级2座。
(二)基本同意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952.*元,其中工程部分总投资为1869.*元,移民与环境投资为82.*元。
(三)基本同意本工程等别为Ⅴ等,建筑物级别为5级。防洪标准按5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当现状岸顶高于5年一遇洪水位时按5年一遇标准防护,岸顶低于5年一遇洪水位时按平岸设计。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工程布置方案及工程施工、管理方案。
(五)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及节能等方面措施。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初步设计方案,报我局审批。初步设计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如需作重大变更的,也须重新批准。
附件:1.广西苍梧县大平河凤仪村至连陂村河段河道治理工程概算总表
2.关于提交广西苍梧县大平河凤仪村至连陂村河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的函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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