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1号)和《清流县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清农〔2024〕62号)精神,支持水稻相对集中连片面积 4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种植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挖掘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的增产潜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水稻单产。经乡(镇)推荐申报,并经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研究,拟确定清流县里田乡优明家庭农场为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9月4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反映。
联系电话:*
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