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319-*
通讯地址:新河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滏东排河新河段综合治理工程 |
建设单位 | 新河县农业农村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邢台益有 (略) |
建设地点 | (略) 新河县 |
项目基本情况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 |
公示日期 | 2024.01.25-2024.01.31(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