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略) (略) )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略) 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6月,新 (略) 委托新疆绿境 (略) 承担了“新 (略) (略) 及尾矿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略) (略) )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开,请社会公众对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新 (略) (略) 及尾矿库建设项目
(2)项目地点:位于哈密市伊州区烟墩产业集聚区
(3)项目性质:新建
(4)项目概要:本工程总占地面积 *** .27m2, (略) 占地面积 *** m2,尾矿库占地面积 *** .27m2,年加工原矿规模为5万吨,服务年限为8.75年,最终产品为金精矿。尾矿库占地面积 *** .27m2,建设库容量为 *** 万m3,服务年限为8.75年,筑坝高4m。尾矿库建设包括下挖3m,库底标高852m,然后再在地表筑坝4m,坝顶标高为859m,坝顶宽度为4m,坝体内 (略) 保留2m宽的马道。坝体内、外坡比分别为1:1.75、1:2.0。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 (略)
联系人:许建军
联系电话: ***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绿境 (略)
联系人:李泽宇
联系电话:0991- ***
电子邮箱: @@@ 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调查表网络链接地址:http:/ ***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新 (略)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