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商务局:
你局《关于 (略) 申请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请示》(合商审〔2024〕1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24号令)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 (略) ( (略) )从事拍卖业务,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法定代表人:闫照亚。
三、经营地址: (略) 蜀山区荷叶地 (略) 北侧常青花园A区2幢A2室。
四、注册资本:*元人民币。闫照亚出资*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51%;郭运思出资*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49%。
五、经营范围:依法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拍卖业务(文物拍卖除外)。
六、原则同意所报《章程》。
七、开业后如变更1-6项事宜,需要报我厅审批,重新换发变更后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请通知企业登录全国拍卖行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填写企业信息。
安徽省商务厅
2024年6月3日
抄送: (略) 场监管局
信息来源: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