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环审【2023】27号
洛宁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A)委托机械工业第 (略) 编制的《洛宁县环西子湖旅游公路(故县段)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三级公路项目,全长12.912km,线路全部位于洛宁县故县镇西子湖西岸,起点坐标(111度15分39.841秒,34度14分27.599秒),终点坐标(111度14分41.387秒,34度12分13.134秒)。该项目K2+400~线路终点K12+912约10512 (略) 故县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域内,不涉及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部分线路位于 (略) 级湿地公园合理利用区和恢复重建区,不占用湿地公园生态保育区;线路不占用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严禁占用区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线路区域所在环境管控单元为一般生态空间。该项目总投资14191.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17.4万元。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在项目下一步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优化施工时序,避开雨季,同时强化边坡防护,减少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对植被的影响;尽量选择秋冬季施工。工程实际施工区域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区域尽可能远离水库,尽量减小对水库湿地的影响。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不在规划的弃土场外再新增其它施工临时占地,合理进行施工组织设计,设置标志警示牌,严禁施工人员捕捞鱼类,避免施工交通运输及漏油等风险带来的水生生态环境破坏;施工前对永久占地及弃土场临时占地进行表土剥离,并采取对弃(表)土堆存点覆盖、设置截排水沟及沉砂池、对弃土场“先拦后弃”、植被恢复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及时清理现场、恢复植被、硬化地表。严格禁止施工人员进入道路规划永久占地范围外水库湿地区域。严格落实湿地公园各项环保措施,禁止向水库区域抛洒施工建筑废料、弃土、施工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加强对施工机械养护维修,对废油、漏油及时进行收集,材料堆场做好覆盖措施,严禁污染废水流入水库破坏湿地生态系统。优化施工方案,抓紧施工进度,尽量缩短在湿地公园穿越路段施工作业时间,避开鸟类的繁殖季节和活动旺季;禁止湿地保护范围内新增临时占地,湿地保护范围外因施工需要设置的临时占地及时植被原貌恢复;严格落实当地林业、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等主管部门要求,严格检查各项生态保护、恢复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效果,对施工前后湿地动植物进行监测保护,及时记录并采取合理保护措施。在施工工地及营地周边设立临时宣传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简单救护方法和举报电话等内容。
营运期:运营期加强河南 (略) 级湿地公园保护宣传和警示标志的设计;控制车速及灯光,必要时湿地公园路段设置遮光板、禁鸣,降低项目运营期对湿地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设置专门人员定期负责进行路政垃圾的收集,严禁在湿地公园内及周边林地、水库、河流等倾倒各种废弃物。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略) 、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各项管理要求。运营期公路保洁要定时湿法机扫,及时洒水降尘。加强公路基边坡绿化带日常养护管理。加强在用机动车监控监管,实施重型车辆油品质量抽检抽测。安装遥感监测设备,建立网络监控平台,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对于通过遥感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对于装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要求自动化密闭运输,防止运输中飞扬洒落;禁止车况差、超载、装卸物品遮盖不严容易洒落的车辆上路。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及运输车辆管理,防止交通事故带来的环境污染。
(四)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涵洞施工应安排在非农灌时期进行,临水库段路基施工、护栏等安全设施安装等尽量避开山洪流量较大季节(汛期)进行施工;禁止施工机械、建筑材料等在洛河及水库内清洗。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清洗废水采用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场地和进场道路的洒水降尘,不外排。建筑废料严禁随意堆存、丢弃于水体内;合理规划堆存点位置,饮用水源保护区路段及洛河河滩地严禁设置料场、施工营地,施工机械应尽量远离水库并设置在永久征地范围内,设置围栏,遮盖篷布,避免被暴雨冲刷进入水体造成污染。
营运期:在临河路段设置警示牌和减速标志,公路临水库侧设置防护栏,避免交通运输风险造成水质污染和水生生态环境破坏。雨水汇水有效导排,减小对地表水的影响。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机械,选择低噪声运输车辆,规划运输路线,并尽量在昼间进行运输;制定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公告,临时工程、施工出入口均远离村民区,尽量设置在距村庄200m外;施工时间应尽量限制在6:00~12:00、14:00~22:00期间,禁止夜间(22:00~06:00)施工,如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到工程所在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严格按照规划建设,新建的村庄民房等噪声敏感建筑物与公路红线设置一定距离,若因场地限制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公路较近时,应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如高大围墙、双层窗等;尽量在临路第一排建设商业服务等非声环境敏感设施。做好日常敏感点噪声监测,预留远期噪声超标资金。
(六)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生活垃圾应定点存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严禁乱丢乱弃;严禁向沿线的任何水体倾倒残余燃油、机油、生活垃圾、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严禁将含有害物质的筑路材料如沥青、油料等堆放于洛河及水库附近,防止雨水冲刷淤积河流及下渗对水环境影响。
(七)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按照《报告表》要求,材料堆场堆放石灰、油料、化学品物质、临时弃土(表土)、建筑废料等上部设置遮雨顶棚、四周设置围挡、底部采用防渗混凝土硬化处理或铺设防渗膜,周边设置截排水沟及沉淀设施。
(八)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对噪声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九)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十)你单位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五、该项目涉及国土、林业、规划、应急管理、文物保护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六、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
八、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对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九、 (略) 颁布新的国家或地方标准,按新的标准执行。
十、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三同时”的落实。
2023年8月2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洛宁县永宁大道环保局六楼,邮编:*
联系电话:0379-*
传 真:0379-*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