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 (略) 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22〕18号)、《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 (略) 置操作规程》(湘财资〔2023〕9号)、《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办法》(湘财资〔2023〕1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我单位对本单位资产进行了全面清理,仔细核对,清理出达到报废年限并无法继续使用的跳板、跳趸、电动锚机、手动锚机、电子显示屏、油水分离器、船舶发动机等资产一批,数量19件,评估残值底价金额*.4元。现予以公告,公告期7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8日至12月6日),请有回收意向的商家与我单位联系进行回收报价,联系人:刘黑子,联系电话0734-*。
湖南省衡阳航道事务中心
2024年11月28日